某电子科技公司研究开发出一种国内首创的新产品,因为没有批量生产的能力,于是委托某机械装备公司生产一套加工设备。机械装备公司接受委托后,研究了电子科技公司提供的图纸,知悉了该产品的关键信息,并保留了重要信息。机械装备公司完成委托,将该加工设备提供给电子科技公司并调试成功。随后,机械装备公司利用其得到的信息,又快速生产出两套新的加工设备,并出售给外地某公司。外地公司利用新设备生产经营与电子科技公司一样的产品。电子科技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下降了30%。对此,机械装备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工程师曾某任某技术开发公司技术研制组负责人时,该公司开发了一项新的制造技术。不久,曾某离开技术开发公司到某研究所工作,并任该所主任。同年,研究所将这项制造技术当作自己的技术成果转让给某仪器厂,并收取了转让费15万元。仪器厂正待将该技术实施投产时,接到技术开发公司的书面函件,要求其停止实施这项制造技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该技术转让合同有效吗?仪器厂已经支付的费用能不能退回?
某煤矿取得了采矿许可证,经营者却不善经营,取证后一年,矿领导即决定将煤矿转让。矿长与某矿业公司签订了煤矿转让合同,将其拥有的采矿权转让给矿业公司。但是双方均未向原采矿权发证机关提出转让申请,也没有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矿业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煤矿改造建设,而看到煤矿形式日益高涨的原煤矿矿长却要求矿业公司增加转让费。双方没有取得一致,诉诸法律,最后法院确认转让无效,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请问,该合同有效吗?
老王是个中年白领,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使他的精神不太健康,但他生活习惯很好,因此几十年来也没有什么病灾。
但一年年底,公司例行体检时老王却被查出有高血糖,这令他十分惊异。他心想自己从不吃过甜的食物,怎么会有这种毛病。凭着脑海里仅剩的一点中学知识,他第二天到医院查验了自己的胰脏。检查结果很正常,但却使老王更加不安。他开始怀疑自己的日常饮食有问题。
他的食谱很清淡,早晚餐也都是妻子的手艺,不会有问题,唯有午餐是在公司食堂解决。老王突然想起,公司最近招来的年轻人小刘,高大热情,对自己这个前辈兼搭档很尊敬。几周前老王的腰不舒服,他就自荐替打饭,一连打几周也没有停过。而上周公司要评一名优秀员工,老王和小刘是最优秀的一组,而他自己由于资历老可能性更大,莫非......
老王上网一查,胰高血糖素作为人体内提高血糖的药品首先进入他的视线,他开始怀疑小刘向他的食物中加入了这种激素,于是更加惶恐起来。
那么,老王的猜测是正确的么么?
某服装公司与某仓储公司签订《冷藏库房仓储合同》,服装公司按约定将大批毛皮分别装进仓储公司的1、2号冷库内,并支付了相关费用。6月初,服装公司对两个冷库的毛皮进行了翻动,以使冷库内的毛皮温度达到同一。因毛皮在冬季不需要冷库保存,11月初,服装公司转移毛皮时发现,1号冷库存放的毛皮全烂了。服装公司要求仓储公司赔偿,仓储公司称服装公司自行存放毛皮,未经仓储公司验收,其翻动毛皮也未经仓储公司知晓,仓储合同无效,仓储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仓储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某搅拌站向某水泥厂订购了500吨水泥,合同约定因为水泥质量太大,水泥厂分5次交付,每次交货数量为100吨,搅拌站第1次收到水泥后支付1/5货款,收到所有水泥后确保无质量问题就支付所有的尾款。第1批水泥到货后,没有质量问题,搅拌站支付了1/5的货款。但是第2批水泥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搅拌站要求水泥厂立即停止供货,并提出解除合同。一批不合格,搅拌站就可以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合同,第1批已经送到的水泥怎么办?
2008年6月,某外贸公司与某汽车经销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汽车经销公司交付两辆高档进口越野型汽车,价格分别为149万元和133万元。2008年11月20日,汽车经销公司发出《提车通知函》和附带的《情况说明书》。在《情况说明书》中,汽车经销公司提到从2008年8月开始,国家汽车消费税税收政策调整,原车价格也应当作相应的调整。因为两辆车车型不同,因此,两辆车分别提高了30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价款。汽车经销公司能否以政策变化为由主张情事变更?
某钢材公司与某物资公司在物资公司所在地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物资公司在1年内向钢材公司提供某型号黑铁丝1200吨,交货地点为钢材公司的生产厂,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以钢材公司要货传真为准。就价格条款双方作如下特别约定:以目前市场价格每吨3800元为基础,随行就市。合同签订后,双方按每吨3800元履行合同,物资公司供给了钢材公司黑铁丝600吨。半年后,钢材公司发传真要求其以每吨3800元的价格供货时,物资公司告知原材料涨价,按随行就市规则只能以每吨4200元的价格供货。
请问,价格如何执行?
粮食加工厂与某饭店签订了一份绿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1个月后粮食加工厂将1吨绿豆运到该饭店,但是由于当时市场上绿豆价格波动极大,双方并未约定具体价款。粮食加工厂在约定日期将绿豆送到,饭店决定以合同签订时的每斤5元的价格进行支付。但是粮食加工厂提出,1个月内绿豆的价格突飞猛进,现在绿豆的价格是每斤8元,如果按合同签订时的市场价支付价款,对自己来说太吃亏,坚决要求按现行市场价支付。双方对此争论不休,绿豆的价格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