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自己的一台電腦借給乙使用,借期一年,期間乙又將電腦借給了丙。在即將到期的前一天,乙將此電腦賣給了丁,乙稱自己有一台電腦在丙處,而且,丁曾經見過乙使用該電腦。乙、丁協議,乙將請求丙返還電腦的權利轉讓給定丁,丁同意。達成協議后,乙將此事通知丙。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李某為公司倉庫保管員。某日,兩歹徒為逼李某交出倉庫鑰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傷,無奈之中李某搶了路邊正在停車的黃某的摩托車逃走。
問:李某搶走摩托車的行為?
A.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於搶劫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B.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於盜竊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C.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於正當防衛,保護了公司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D.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於緊急避險,損害了他人合法權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