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某市刑警隊收到一家旅社服務員王蘭的電話,說住在203號房的兩個毒品走私犯,正在把海洛因往一隻月季花盆裡埋,看來想溜。
當甘劍秋隊長和助手楊峰趕到旅社時,那兩個狡猾的傢伙已經坐計程車到祥鎮去了。
甘隊長頓時明白,罪犯怕在市裡上火車檢查嚴格,想到祥鎮去上火車。
於是,他和助手於早上5點多鐘,就趕到了祥鎮。
「看,在那兒!」助手楊峰指著離車站不遠的花圃。
果然,空蕩蕩的花園裡,一胖一瘦兩個「港客」打扮的人正在「賞花」。
「站住,把白粉交出來!」缺乏經驗的小楊跑到兩個「港客」面前喝道。
「開什麼國際玩笑!我們回大陸探親,臨走想買幾盆花,這也有罪嗎?!」瘦子面不改色地說。
這下可把楊峰難住了,花圃里有幾百盆月季花,哪一盆是呢?甘劍秋卻像是在賞花,沒事人似的,突然,他彎腰拿起一盆月季花。
「罪證就在這裡面!」甘劍秋說罷,把那盆花一摔,裡面果然藏著海洛因。
為什麼能如此準確地找出罪證呢?
唐代著名詩人王之渙,在文安縣做官時,受理過這樣一個案子。
30多歲的民婦劉月娥哭訴:"公婆下世早,丈夫長年在外經商,家中只有我和小姑相伴生活。昨晚,我去鄰家推碾,小姑在家縫補,我推碾回來剛進門,聽著小姑喊救命,我急忙向屋裡跑,在屋門口撞上個男人,廝打起來,抓了他幾下,但我不是他的對手,讓他跑掉了。進屋掌燈一看,小姑胸口扎著一把剪刀,已經斷氣。"
王之渙問:"那人長的什麼樣子?"
劉月娥說:"天很黑,沒看清模樣,只知他身高力大,上身光著。"
"當時你家院里還有別人嗎?"王之渙又問。
"除了黃狗,家裡沒有喘氣的了。"劉月娥答道。
"你家養的狗?"
"已經養3年了。"
"那天晚上回家,你沒聽見狗叫嗎?"
"沒有。"
這天下午,縣衙差役在各鄉貼出告示,縣官明天要在城隍廟審黃狗。
第二天,好奇的人們蜂擁而來,將廟裡擠了個水泄不通。王之渙見人進得差不多了,喝令關上廟門,然後命差役先後把小孩、婦女、老頭轟出廟去。廟裡只剩百多今年輕力壯的小夥子。王之渙命令他們脫掉上衣,面對著牆站好。然後逐一查看,發現一個人的脊背上有兩道紅印子,經訊問,是劉月娥的街坊李二狗,正是他行兇殺人。
王之渙這次破案與審狗有什麼關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