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將一祖傳古董交由鄰居錢某保管。錢某因結婚用錢,情急之下謊稱該古董為自己所有.賣給了古董收藏商孫某,得款10000元。孫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雙方約定將該古董押給李某,如孫某到期不回贖,古董歸李某所有。在趙某外出打工期間.其住房有倒塌危險,因此房與錢某的房屋相鄰,如該房屋倒塌,有危及錢某房屋之虞。錢某遂請施工隊修繕趙某的房屋,並約定,施工費用待趙某回來後由趙某付款。房屋修繕以後.因遇百年不遇的颱風而倒塌。年末.趙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繕款與錢某發生糾紛。
錢某與孫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甲公司與乙公司因合同糾紛向A市B區法院起訴,乙公司應訴。經開庭審理,法院判決甲公司勝訴。乙公司不服B區法院的一審判決,以雙方簽訂了仲裁協議為由向A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據此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甲公司的起訴。A市中級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甲乙兩公司達成口頭協議,由甲公司在半年之內向乙公司提供沙石料200噸。3個月後,甲公司以原定沙石料價格過低為由要求乙公司加價,並提出如果乙公司同意,雙方立即簽訂書面合同,如果不同意,甲公司將不能按期供貨。乙公司不同意,並聲稱如果甲公司不能按期履行協議,將向法院起訴。甲乙兩公司只是口頭協議,並沒有書面合同,雙方的約定有效嗎?乙公司能否起訴甲公司違約?
某蔬菜合作社與某飯店長期合作,雙方新簽訂一份長期蔬菜供應合同,合同約定在10天內蔬菜合作社每天向飯店提供新鮮蔬菜500斤,飯店分3次支付價款。在合同履行第1天就出事了,蔬菜合作社給飯店運來500斤小白菜,飯店稱蔬菜品種單一不是問題,但要求的是蘿蔔或者大白菜這樣易清洗的蔬菜,而不是小白菜。蔬菜合作社稱飯店並沒有說清楚要什麼樣的蔬菜,合同的標的規定是新鮮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鮮。蔬菜合作社送來最新鮮的小白菜,不符合合同要求嗎?
梁某的一人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以自己價值50萬元的房屋作抵押,向姜某借款30萬元,借款期限為6個月。雙方因為忙於工作,並且對房屋抵押沒有經驗,並未將房屋進行抵押登記。姜某覺得他們是多年朋友,出於情面僅要求梁某將被抵押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由其保管。半年後,梁某無力還債,姜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實現其對該房屋的抵押權。法院認定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是沒有進行抵押登記,抵押權沒有設立,沒有支持姜某的訴訟請求。二人簽訂了抵押合同,沒有登記就無效嗎?
某煙花廠與某煙花專賣公司簽訂煙花銷售合同,煙花廠在2009年1月1日交付給煙花專賣公司2萬束煙花,以供煙花專賣公司在春節期間銷售,煙花專賣公司收貨后支付貨款。後來,煙花廠遲遲未交貨。2月1日,煙花廠聯繫煙花專賣公司要求交付煙花,但此時已經是正月初七,煙花銷售的旺勢正在消退。煙花專賣公司稱煙花已不可能賣出,要求解除合同,並且拒絕接受煙花。合同是雙方協商的結果,煙花專賣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