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有個著名的詭辯學者,叫普洛太哥拉斯。有一次,他收了一個很有才華的學生叫愛瓦梯爾,兩個人簽訂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寫明,普洛太哥拉斯向愛瓦梯爾傳授法律知識,而愛瓦梯爾需分兩次付清學費:第一次,是在開始授課的時候,第二次,則在結業后愛瓦梯爾第一次出庭打官司打贏了的時候。
愛瓦梯爾交上第一次學費,便孜孜不倦地向老師學習法律,學習成績十分出色。幾年以後,他結業了,但是過了很長時間,總不交第二次的學費。普洛太哥拉斯等了再等,最後都等火了,要到法庭去告愛瓦梯爾。愛瓦梯爾卻對普洛太哥拉斯說:「只要你到法庭告我,我就可以不給你錢了,因為如果我官司打贏了,依照法庭的判決,我當然就不會把錢給輸了的人;如果我官司打敗了,依照我們的合同,由於第一次出庭敗訴,我也不能把錢給你。因此,不論我在這場官司中打輸還是打贏,我不可能把錢給你。你還是不要起訴吧。」
普洛太哥拉斯聽后,卻有自己的打算,他說:「只要我和你一打官司,你就一定要把第二次學費付給我。因為,如果我這次官司打勝了,依照法律的判決,你理所當然地要付學費給我;如果我官司打敗了,你當然也要付學費給我,我們當初的合同上就是這樣寫的。所以,不論官司勝訴、敗訴,你總要向我交第二次的學費。」
兩個人都帶著必勝的信心走進了法庭。
這裡有一個十分著名的法官,許多複雜、疑難的案子,都被他斷得乾淨、利落、令人信服。這次,法官聽了他倆的訴訟,看過他倆的合同,思索了一會兒,便當眾宣讀了他的判決……
聰明的讀者,你知道法官怎樣判決才能使愛瓦梯爾既交上學費又心服口服嗎?
一天黎明,某市公安局接到了報案電話,稱信用社50萬元人民幣被盜。公安局高局長當即點了幾位精明強幹的同志,組成了偵破小組,並向本市交通、運輸、郵電等部門發出了緊急通報。
第二晚上10點多鐘,開發區郵電所的劉所長急急忙忙拿著幾封電報跑進了公安局的大門,他上氣不接下氣地對正在值班的偵查科長李盾說:「李科長,剛才有個男的,一下子發了10封電報,內容都是一樣的,都只有『1257』四個數字,我覺得這件事有點兒怪,您看會不會跟那個案子有關?」李科長接過劉所長手裡的那10封電報一看,的確內容都是一樣的,是分別發往附近幾個區縣的,發報人的姓名和地址都是同一個。李科長立即召集所有值班的偵查員開會研究,大家通過分析電報的內容,終於得出了結論,發報人就是罪犯。
公安人員到底是如何根據電報的內容判斷出發報人就是罪犯呢?
從A站正點發車的夜行貨物列車,晚點幾分到達B站,機車副駕駛從D51型蒸汽機車上下來向站長報告說:「不得了了!山田司機在機車正在行駛時從機車上跳下去了,只能認為是發作性發瘋。」
大吃一驚的站長,馬上與A站聯繫,兩方派護線員沿路尋找,仍沒有找到山田司機的下落。
沿線兩側是皚皚的積雪,如果是跳車逃走的話,照理雪上會留有痕迹的,但卻找不到。當然,該貨物列車的全部車廂都找過了,還是沒有找到司機的行蹤。
那麼,山田司機到底跑到哪兒去了呢?
列車從A站發車時,司機的確在機車上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