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住在兩棟向靠的公寓里。A很恨B,一直想殺掉他。一天晚上,A的弟弟,C,來做客。當時A跟他談了一下后,在8點30分以上廁所的理由出去,過了10來分鐘才回。
又談到8點55分后,C突然看到,在對面B住的公寓里,在B的陽台中,只見B滿身是血!!他睜大眼睛,之間旁邊有兩個黑影在徘徊。「不好,A,」他叫道。兩個人馬上往那邊沖。那兩個殺手好像感覺到了危險,也開始跑。
之後A和C沒追到那兩個兇手。當警察到了后,他們在B的屍體上找到了A的指紋。可是當時C和現場好幾十個人都說他們看到了兇手的身影。這就怪了。
偵探卡洛斯。科萊特想了想,問現場警察道:「兩人的公寓各自幾樓?」「都是10樓.」「他們之間隔多遠?」「不超過10分鐘?」「死時呢?」「大概在8點25到9點。」「A有殺人的槍嗎?」「A是一個獵手,家裡有很多獵槍。」卡洛斯又考慮了一下,之後拍掌笑道:「我知道A如何殺B的了! 」
請問如何?
湯姆和漢森是一對生意夥伴 一天 他倆相邀一起去打獵 不料悲劇發生了
警官從湯姆那裡了解到 湯姆在朝一隻鹿開槍時 子彈誤傷了漢森 正好打中了他的左太陽穴 死者沒戴帽子 臉朝下 一隻手還握著獵槍
刑事專家霍頓便查看屍體邊聽湯姆訴說:
「我倆在這裡轉了兩天 才發現這隻雄鹿 它正在樹叢中睡覺 這次輪到漢森先開槍 我悄悄靠近那隻鹿 不料鹿似乎發現了什麼 兩隻前腿突然站了起來 這時漢森還沒開槍 當時我以為漢森還在我身後 鹿眼看著就要逃走 我只好先開槍了 結果這一槍沒有打中鹿 卻擊中了漢森 我真沒想到他會不聲不響的溜到對面去……」
霍頓警官聽完湯姆講述 沉思片刻后便對湯姆說:「湯姆 請你不要再演戲了 漢森分明是你故意殺害的 你在撒謊。」說完霍頓邊將湯姆帶回了警局
霍頓警官為什麼認為湯姆說謊?
這個事件發生在我上初三的時候!
犯案后的結果:我們教室靠走廊一面的一塊玻璃被人砸碎了!
現場:1。玻璃碎片撒滿走廊,教室內的碎片極少。
2。被雜碎的窗戶的正下方的課桌有腳印。但是被同學不小心抹去了,這位同學有不在場證明!據說是因為他很氣憤誰踩了他的桌子才擦去的。(看起來象是球鞋)
3。窗戶有明顯被翻過的痕迹,因為那個窗戶不高,誰都可以翻進教室里!
犯案時間:鎖定在我們上體育課後和下課之前這段時間。(因為有足夠證據,所以這裡不在證明)
嫌疑犯:我認為有兩種可能——一個是最先到教室外邊的同學甲(這裡就用「甲」來代表更方便)。還有就是隔壁班的學生,因為最近和我班有矛盾!
我的證詞:
當時上完體育課過後,大部分就去喝水了(因為是夏天)。而我當時就獨自抱著足球回教室了,等我上完樓梯,就看見甲在那裡站著!玻璃碎片撒了一地。
甲的證詞:
我確實比他們走得早,因為我知道下課後要喝水的人很多,所以我就偷偷的先去喝水了。我一上來就看見玻璃碎了,我也不知道是怎麼會事?我上來不久就看見高彬雨從那面的樓梯上來了(這裡指的是側面的樓梯)。當時窗戶是這樣開著的,窗台上面還有腳印,但是好象被抹去了!
男同學們的證詞:(因為他們是從教學大樓的正面樓梯上來的)我們一下課就去喝水了,當時就沒看見「甲」,高彬雨說他要回去吹風扇,就先跑了。
我們當時上樓后就看見同學「甲」和高彬雨在那裡了!碎片撒了一地!
女同學們的證詞:我們當時也是這樣,沒有看見「甲」,高彬雨比我們上去得早!
高彬雨好象和我們是上的同一樓梯,(是從教學大樓的側面樓梯上來的)當我們上完后,看見高彬雨和「甲」在那裡。地上全是碎片!
窗戶的樣式是上下兩層,下層是毛玻璃,一共有四塊,破的是從右手邊的第二個,四塊都是封死了的,不能打開。上層可以打開,是透明玻璃,離地面高度大約在160cm左右。其實學校做這種玻璃就是防止有人在外面張望,即使把腳墊起也不容易看到裡面。
補充2。從操場到教室普通行走也許要5分多鐘。跑步一分半就差不多了。
從操場到小賣部普通行走只要一分半,再從小賣部沿另一條路走,也一共只要5分鐘到教室。女生在那裡居多!
還有就是洗手池,基本上男生都在那裡喝水,洗手池就在教學樓下面。喝完水,男生就西西落落的上來了!
補充3。男生上來的那面,只要一上來就能看見教室。而女生上來那面要拐一個彎才能看見。但是那個彎只要2,3秒鐘就能拐過!
補充4。平時上完體育課回教室,都經常會看見教室較中心的位置有一些課桌上的書本和文具盒有移動,而且有時還會發現少許泥土!但是在案法當天的這個體育課後,教室的這些異常表現卻不見了!
請問犯人是誰?這個案件至今都沒有解決,學校不了了之!
第二天大清早,clever神兜兜得出發了。像往常一樣踩著破車去輕軌站。 一個小轉彎,超了一輛車,clever正在得意時,一小群人堵住了他的去路。下車,直覺告訴他,有興趣的事情發生了。穿過人群,來到最前面:
……
地上趴著一男性,從衣著來看,屬於很有錢的一類人。流了蠻多血,很難救活了。眼前一棟自行建造的三層豪宅,一樓窗戶上沿遮陽擋雨的蓋子被撞癟了一塊,看來人是從樓上墜下,撞在蓋子上后彈到地上。
周圍的人竊竊私語,除了惋惜之類的話倒有不少有價值的東西。這棟私宅是CH公司幾個骨幹合資建造。一樓住客戶部經理;二樓,總經理;三樓,副總經理,也就是墜樓的人。客戶部經理為人豪爽,朋友很多;總經理,非常有錢,但卻非常吝嗇;副總經理
最近因為公司的財政問題被法庭傳訊過,不知道這次事件是否和此有關。
clever了解了大致的情況,繞著房子走了一圈。墜樓者上方三樓窗戶開著,二樓的所有窗戶都關得死死的。「似乎沒什麼不正」,clever一邊擦著汗一邊還抱怨天氣,「鬼天氣,大清早就這麼熱。」「咦,總覺得二樓少了點什麼。但是沒道理會少啊?」clever忽然警覺得發現了什麼,抬頭望去。「對了,他就是這樣的人。」
……
clever給叔叔打了一個電話,告訴了他的推理,蹬上車子,開始了原定的旅行。
請問,1 這有可能是怎樣的一起事件?
2 clever的推理是什麼(就是為什麼是你認為的事件,即對1回答的補充)
某日傍晚,好友小西警部來到團偵探的事務所。
「停車場那輛紅色運動車是你的吧?」「是的。」「作為重要見證人,你要跟我去警署。」小西警部的幾句話使團偵探大吃一驚。
「我到底做了什麼?」「昨晚10點左右,一個間諜潛入太陽能研究所,因被發現,倉皇乘坐停在外面的一輛紅色運動車逃走了。方才,鑒定科的人勘查了你那輛車,結果與現場的輪胎痕迹完全一致。」小西警部這麼一說,團偵探越發吃驚了。
「可是昨晚9點左右,我到A公寓去拜訪推理作家黑田先生,夜裡11點20分左右才出黑田先生家的門。這段時間,車子就停在停車場上。」「這麼說,罪犯是用配的鑰匙偷了你的車。從A公寓到太陽能研究所有一個小時的路程,跑一個來回有富餘。」「不,那是不可能的。我有個習慣,放車時總要看一下里程錶,昨晚看時,里程錶的數字絲毫未動。也就是說,我在黑田先生家這段時間裡,我的車沒離開過停車場一步。」「嗯……真奇怪。那麼現場怎麼會留下你的車胎痕迹呢?」小西警部百思不得其解。
團偵探想了想,他立刻明白了罪犯的把戲。你知道是怎麼回事嗎?
瓊市賓館是一座五星級賓館,賓館設施高檔豪華,純羊毛的地毯鋪在走廊和房間,人走在上面如走在沙灘上一樣柔軟舒適。
一天,住在賓館A樓1607號房的某地產開發商何先生被人用槍擊斃在房間里。警察迅速趕到賓館,發現死者倒在床頭櫃一側,電話吊在一邊,顯然他在死前正在和某人通電話。警察正欲調查他和誰通過電話,服務員進房告訴警察,賓館B樓有位王先生打電話說有線索告訴警察。李警官來到服務台拿起電話,對方說:「警官,我正在和何先生說話時,透過聽筒忽然聽到了槍聲,接下來是何先生呻吟著倒下去的聲音。後來,兇手逃走時的腳步聲,以及用力關門聲,都聽的很清楚!」
李警官聽了對方的述說,不動聲色地說:「你提供的情況很重要,謝謝你。」對方說:「不客氣,協助警方是公民的義務」
掛電話后。李警官當即命令道:「封鎖B樓,查清打電話的那個人,此人極有可能就是兇手。」
李警官憑什麼斷定對方是兇手
在一個寺院里,正在舉行著吹牛皮比賽——比誰吃的東西最大。參加比賽的人一個個被招呼到和尚的廂房裡,信口開河地吹了起來。 比如有人說:」我把地球當江米糰子,撒上豆粉后一口吃掉了。」又有人說:」我能把天上的星星都掃到一塊兒,用平底鍋炒著吃。」但是這些吹牛者在和尚面前,一個個只得甘拜下風。
有一個性情怪僻的人,非要佔上風不可,於是說:」我吃的東西是最大的,也就是說,任何東西都沒有它大。」他滿以為這樣一說准能獲勝。可是上場不久,他也照樣垂頭喪氣地敗下陣來。
據說這個和尚對每個對手說的都是同一句話。他究竟是怎麼說的呢?
炎熱的夏天,陳警長和他的兒子去海灘上度假。
突然,巡警們打電話給陳警長「陳警長,有一個飛車搶劫的逃犯正朝你們去度假的道路逃逸,速度太快 我們追不上,你馬上去調查一下吧」陳警長對兒子說「唉,難得放假,又要捉小偷了」警長看到了一個小夥子在路邊截車,背著一大包。樂於助人的陳警長停車了並邀請他上車。
小夥子在車上和他的兒子在聊天「哎呀,真實好人啊,我在這裡等了2個多小時了,沒有人肯載我,來 請你吃巧克力吧」「喀、」清脆的聲音,陳警長吃著巧克力,想這案子。突然想到了這點。。。 哈哈,得來全不費工夫,看你還能跑去那。
警長到底是怎麼想到這是逃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