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富翁将自己的独女视为掌上明珠。但不幸的是,有一天她被人绑架了,数日后,尸体被附近一幢别墅的户主发现。这位户主说:我是做船务生意的,经常外出。我爱人和孩子在国外,这里大概有两年多没住人了。昨晚我才返港,早上特地来这里取一些衣服,打算寄给我爱人。没想到,在衣柜内竟发现了这具女尸。不过,绑匪似乎对这里的环境很熟。我希望能尽早查个水落石出!警方听完他的供词,又将衣柜检查了一遍,发现衣柜里放了不少樟脑丸,随即逮捕了别墅户主。这是为什么,请推理。
某日早晨,漂亮的歌星丽莎死在公寓自己的房里。最先发现尸体的是她的经纪人,见她房门没上锁,心想她太粗心了,便走进房间里,却不见丽莎人影。只见卫生间的门是从里面栓着的,打不开,门缝底下流出鲜血已经凝固。经纪人大吃一惊,他马上叫来公寓管理员,一起撞开卫生间的门,见丽莎穿着睡衣坐在便池上已经死了。是被匕首状的凶器刺中了背部。看起来象是在卧室遭到袭击后逃进卫生间,从里面插上门,以防凶手追击时断气的。警察勘查了现场,但未发现任何可成为凶手线索的证据,搜查陷入了困境。事后,江户警部赶巧碰上好友团侦探,将搜查中遇到的难题向团侦探述了一番苦。团侦探到了现场,很感兴趣的查看了被害人死去的卫生间。接着,他告诉警部,凶手是大写字头A.K的人。请推理,团侦探是从哪儿发现凶手名字缩写字头的呢?
阿Q破的那件密室杀人案在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凡响,可不知为何,他的事务所并没有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
XXXX年5月20日下午5点
与往常一样,阿Q一人无聊的坐在电视旁看电视.这是电话突然响了,阿Q接起了电话,电话是刘警官打来的,刘警官是上次那件密室杀人案的主办警官,在听了阿Q上次的推理后,刘警官对阿Q是十分的佩服.电话那头刘警官的声音十分急促,只说了句 阿Q你快到星星超市来.......
下午6点
阿Q来到了星星超市,而星星超市正面的墙壁上早已被开了个大洞.突然,身后传来了刘警官的声音,那是C4的杰作,刘警官说,大侦探这件案子就交给你了,刘警官吧一张纸交给了阿Q,只见上面写着
当永恒的火球还在沉睡,从黄昏之牛到天空中的两位天使之拂晓,拿破仑 爱因斯坦 尼弥西斯 泰坦 哈迪斯 五个字母有序的飞舞在天空之上时,山羊与双鱼的爱恋将爆裂出美妙的火花
------------撒旦
看来我有点头绪了,刘警官,快把地图拿来
地图上的设施:那霸海洋馆 伯爵咖啡屋 永久珠宝店 十二星座占卜屋 北方车城 世界王室故居展览馆 010玩具城 布莱特医院 汤姆森外语学 银杯高尔夫球场
那么凶手还在哪里安放了炸弹,并且会在什么时候引爆呢?
内华达州法院正在开庭审理一件预谋杀人案。
琼斯被控告在一个月前杀害了约瑟夫。警察和检察方面的调查结果:从犯罪动机、作案条件到一应人证、物证都对他极为不利,虽然至今警察还没有找到被害者的尸体,但公诉方面认为已经足够的证据能把他定为一级谋杀罪。
琼斯请来一位著名律师为他辩护。在大量的人证和物证面前,律师感到捉襟见肘,一时间瞠目结舌,无以为辞,但他毕竟不愧是位精通本国法律的专家,急中生智,突如其来地把辩护内容转换到了另一个角度上,从容不迫地说道:“毫无疑问,从这些证词听起来,我的委托人似乎确定是犯下了谋杀罪。可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约琴夫先生的尸体。当然,也可以作这样的推测,便是凶手使用了巧妙的方法把被害者的尸体藏匿在一个十分隐蔽的地方或是毁尸灭迹了,但我想在这里问一问大家,要是事实证明那位约瑟夫先生现在还活着,甚至出现在这法庭上的话,那么大家是否还会认为我的委托人是杀害约瑟夫先生的凶手?”
陪审席和旁听席上发出几下窃笑声,似乎在讥讽这位远近驰名的大律师竟会提出这么一个缺乏法律常识的问题来。法官看着律师说道:“请你说吧,你想要表达的是什么意思?”
“我所要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律师边说边走出法庭和旁听席之间的矮栏,快步走到陪审席旁边的那扇侧门前面,用整座厅里都能听清的声音说道:“现在,就请大家看吧!”说着,一下拉开了那扇门……
所有的陪审员和旁听者的目光都转向那扇侧门,但被拉开的门里空空如也,没有任何人影,当然更不见那位约瑟夫先生……
律师轻轻地关上侧门,走回律师席中,慢条斯理地说道:“请大家别以为我刚才的那个举动是对法庭和公众的戏弄。我只是想向大家证明一个事实:便是即使公诉方面提出了许多所谓的‘证据’,但迄今为止,在这法庭上的各位女士、先生,包括各位尊敬的陪审员和检察官在内,谁都无法肯定
那位所谓的‘被害人’确实已经不在人间了。是的,约瑟夫先生并没有在那扇门口出现,这只是我在合众国法律许可范围之内所采用的一个即兴的心理测验方法。从刚才整个法庭上的目光都转向那道门口的情况来看,说明了大家都在期望着约瑟夫先生在那里出现,从而也证明在场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对约瑟夫到底是否已经不在人间是存在着怀疑的……”说到这里,他顿住了片刻,把声音更提高了些,并且借助着大幅度挥动的手势来加重着语气:“所以,我要大声疾呼:在坐这12位公正而又明智的陪审员难道凭着这些连你们自己也存在有虑的‘证据’就能裁定我的委托人便是‘杀害’约瑟夫先生的凶手吗?”
霎时间,法庭上秩序大乱,不少旁听者交头接耳,连连称妙,新闻记者竞相奔往公用电话亭,给自己报馆的主笔报告审判情况,预言律师的绝妙辩护又可能使被告琼斯获得开释。
当最后一位排着队打电话的记者挂断电话回进审判厅里时,他和他的同行们听到了陪审团对这案件的裁决,那是同他们的估计大相径庭的:陪审团认为被告琼斯有罪!
那么,这一认定又是根据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