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到来时这一家已经死亡很久了,女主人仰躺在床上胸口中了一刀,医检死因因为中毒。男主人倒在门口胸前插了一把刀医检死因还是中毒。小女孩死在床下隐藏地很好死因也是中毒,男主人表情愤怒,女主人很平静,小女孩表情惊恐。窗户开着电视停在少儿频道上,警长问到:中的什么毒,警员:煤气中毒,警长又问到:这家人和别人有木有恩怨?警员:男主人在外面是黑帮的经常得罪人。警长想了想:或许这家人也在提示着我们什么……
上午十时,当红女星晓晨被发现死于洋房之中,发现者是她的经纪人。据经纪人说,当时他去找死者讨论行程,敲门许久,没有回应,于是认为晓晨又睡过头,便拿出备用钥匙,打开房门。进去后,发现厕所灯亮着,就认为晓晨在洗漱。过了一会他觉得不对劲,就起身去打开厕所门,发现门从里面反锁住了,他害怕地想到了死者前几日心情很不好,曾经有过自杀的苗头,便破门而入,发现死者躺在浴缸中,颈侧动脉处插着一把匕首。经检验为致命伤。
经调查,女星死时并无挣扎,屋门从内反锁,浴室有中央换气系统且中央换气系统一直关闭。浴室侧墙上有气窗且是关闭却并没有反锁的,上面没有提取到指纹,气窗处有少许灰烬,经检验为聚酰胺(尼龙)的燃烧余烬且气窗附近小水滴形成的水滴膜较多。现场没有提取到非死者指纹,清晰脚印一类的线索,只有模糊的几个脚印轮廓,还有就是在浴室外侧的门把手和进门处提取到了经纪人的指纹和脚印。警方又了解到死者所住的洋房是一层两户的结构,死者住在一楼,建筑风格按照中欧时期的风格所造。还了解到死者喜欢和朋友一起在室内露天烧烤,特意购下此房。门口监控拍摄到前一天晚上九点左右女星孤身一人回家,然后再有人进入房门就是第二天十点的经纪人。
嫌疑人如下:
1.大卫:死者经纪人,此人心口不一,阿谀奉承,却胆小怕事,死者对他一向不满而且有辞退他的意向。
2.倩:死者朋友,据说二人表面很好背地里却暗暗较劲,因为死者在多年前一档节目中,抢尽她的风头,她便怀恨在心。不过这些年媒体一直认为她们是好姐妹,她们也确实是这么表现的。
3.于杰:死者的男友,三心二意,成天招惹是非,极其要面子,曾经因为一次吹牛被怼而大打出手。他贪图死者的美貌与财产,是个好吃懒做之人,几日前,死者仿佛下了很大决心忽然与他提出分手,他便向死者讨要分手费,死者不同意,在他对死者小声说了什么之后,死者当众扇了他一巴掌。
4.向恒:死者所认干哥哥,最近总是待死者很好,对死者有爱慕之心。
问:从已给条件来分析,最有杀人动机的是谁,而杀人手法又是什么?
注:本案中不存在合谋杀人。
有这样的一个三口之家,父母双方在结婚前,有一个人总是说真话,有一个人总是说假话,结婚后的两个人受到双方的影响,将真话的人已习惯于每讲三句真话就讲一句假话,讲假话的人,则己习惯于每讲三句假话就要讲一句真话。讲真话的是苗族人,讲假话的是傣族人。而他们的儿子结合两个人的性格,有时说真话,有时说假话,有时真假交替。这家人没人都有自己的数字代号。他们的名字分别是甲、乙、丙。
一家人进行了不记名谈话,根据他们的谈话,我们猜测一下:A、B、C三人的身份,以及他们各自的名字、民族和代号?
他们讲的话如下:
A:
(1)甲的号码是三人中最大的;
(2)我过去是个苗族;
(3)B是我的妻子;
(4)我的号码比B的大22。
B:
(1)A是我的儿子;
(2)我的名字是甲;
(3)C的号码是54或78或81;
(4)C过去是个傣族。
C:
(1)乙的号码比丙的大10;
(2)A是我的父亲;
(3)A的号码是66或68或103;
(4)B过去是个苗族。
终于考完试了。艾文,天明和我一起聊这次谁考得好,我和天明都说肯定是艾文,因为他可是我们班的班长,成绩一流。不过我们又聊起了另一件事情。
天明说,你看到那栋楼了吗,里面从好像从以前到现在都没有人住呢。艾文说,啊,为什么。
天明又说,这里面住着一家四口全死了,然后就一直闹鬼,就一直没人住。我说,要不我们进去看看。艾文说,好像有点恐怖,要不不去了吧。天明说,这怕什么,去就去呗。
虽然天明嘴上说的硬,但他走到了队伍的最后面。而我走在最前面带路,谁叫我是胆子最大的一个。
然后找过了书房,客厅,餐桌,厨房,厕所,四个卧室,结果一无所获。
故事就在这里,你知道谁是杀死那一家四口的凶手吗?
从前,有一个妇女起了坏心,把自己的丈夫杀害了。她怕这事露了马脚,就趁着天黑,放火把自己家的房子烧了。
熊熊烈火,照亮了半个村庄。救火的人大呼小叫,跑来跑去,乱作一团。那个妇女坐在地上,一把鼻涕一把泪,哭得十分悲切。她边哭边扯着嗓子吆喝,说她丈夫正睡在家里,准得叫大火烧死,那可怎么办啊!
大火很快被扑来了,她丈夫真的死在炕上,皮肉烧得模糊一片。她哭得更是死去活来。
她丈夫家的人看这之后,怀疑这里有问题,便告到了官府。可是那个个妇女一口咬定,她丈夫是让火活活烧死的。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办理这个案子的县令张举亲自察看了现场。他想:要说是让火烧死的,怎么死者会那么老实,一点挣扎的样子也看不出来呢?要说是那个妇女先杀了自己的碎,为了毁掉痕迹,又放起这把大火的,确凿的证据又在哪里呢?
张举想来想去,终于想出了一个判案的好办法。
大家想想是什么方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