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祖父為我留下了一間棺材鋪,然後他就神秘失蹤了,失蹤前一天他將棺材鋪傳給了我,並告誡了我三條規則:
1.午夜若有陌生紅衣女子不斷敲門,一邊敲一邊斷斷續續地說話,伴隨著水滴的滴落聲,一定要打110報警說她擾民。
2.隔壁飯館的老闆已經去世了,假如你聽到自稱是隔壁的要進來買東西,請不要開門。
3.Y市現在不太平了,鬼怪與人共存,你必須整天都在店裡。
我不明白,為什麼這家棺材鋪的大門是一扇純黑色鐵門,一點都不透光,店裡也沒有窗戶,顯得很是陰沉。今天是我第一天營業,一整天生意慘淡,也是,這是一家棺材鋪,雖然也賣一些小工具,但這樣的店鋪生意多反而不是什麼好兆頭。
晚餐去對面小賣部買了泡麵吃,然後我就刷著短視頻喝著茶,坐在櫃檯前睡著了。醒來后看了眼時間,11點半。有個神秘男人敲門請求進來住一晚。我開門:「為什麼啊?在棺材鋪里借住?」男人有些不好意思:「我失業了,不想被家裡人知道,就想找個店鋪借住,只有你這家還亮著燈。」我讓他進來,他給了我二百塊錢,我們互相道謝。他在那些棺材前轉了又轉,還不斷用手撫摸,不像是敬畏的樣子。我回到櫃檯前坐下,有些睏倦……
不知不覺已經午夜了,門外傳來了一陣敲門聲!我走過去,突然聽到了水滴落的聲音!我聽到門外有一個女人在抽泣:「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呢……你……你見過……見過我的孩子嗎?」我將門打開一條門縫,看到門外的女人穿著一身紅!我緊閉門,拿起手機撥打110說有人擾民,並報了地址。
十分鐘后,又聽到了敲門聲,門外是一個男聲:「我是警察,請打開你的店鋪門!」我開門后一名警察走了進來:「疑似擾民的女子已經被制服,她稱自己最近買的好幾雙名牌新鞋都被人偷走,才在街上一家一家問有沒有見到過她的鞋子,你聽到的孩子是她的地方口音。她還為了報復偷鞋者而隨機在店鋪門口洒水,這麼冷的天,明天這些水都會結成冰使人滑倒!而且她還因為是本命年,穿著一身紅,看起來更可怕了!」我問:「所以現在她人呢?」警察微笑:「和我一起出警的其他警員已經將她制服了,現在在警車上。」
警察離去,我剛關好鐵門,門外就有聲音:「我是隔壁的,想進來買點東西。」我想起祖父的話,又看了一眼時間,凌晨兩點半!我拒絕了他的請求,他卻表示他是隔壁小旅館的老闆,因為擾民女子曾在旅館里大鬧,破壞了裡面的設施,他問我是否有釘子,他必須修理一下設施,一個人開著整天都營業的旅館真不容易。
由於還賣一些小工具的緣故,我當然有釘子。我免費贈送給他兩盒長釘。
我倒插門鎖,發現那個進來借宿的男人不見了。我在店裡到處轉。什麼?他大敞著躺在棺材里打著呼嚕,已經睡熟了,口中還有夢話:「我一定……呼……一定會東山再起的……」。他不會是鬼吧?應該不是。困意襲來,因為沒有床,我趴在桌上睡著了。
第二天,我醒來,晨曉。桌上留下一張紙條。紙條上大概寫了他已經走了,非常感謝我昨晚的留宿,飛黃騰達后定要報答我。我將門鎖打開,走出門,外面結了一層冰!應該是那個擾民女子在地上潑的水結成了冰。靠南隔壁的小旅館很空,門口同樣被潑了水。靠北隔壁的飯館因老闆去世仍處於待轉讓狀態,但門口也被潑了水。對面24小時營業的便利店一直沒有關門,門口也曾被擾民女子潑了水,我打算去買早餐吃。
我突然想到了什麼!我曾接觸到鬼而不自知!
請問昨晚「我」身邊發生了什麼詭異的事情?
Cherry,神川祐司和小羊等幾位大學生去深山探險,結果剛到就開始下起大雪。他們不打算折返,便在一個山洞附近紮好了帳篷后,準備先去山洞裡面轉轉,進入了山洞,寒氣逼人,結果沒走幾步居然發現地上躺著一個人,祐司是法醫專業學生,上前查看,搖了搖頭,人已經死了,並且屍斑和屍僵已經開始出現。翻了翻他旁邊的背包,沒有什麼有價值的信息,裡面還有一瓶純凈水,小羊拿了出來,手一滑水掉在了地上,啪,結果水瞬間結了冰。大家走出山洞,Cherry打電話報警,才發現沒有信號。大家覺得「雪山」探險也不錯,而且大家準備充足,帶了足夠的食物和取暖設施。接下來幾天大家邊在山裡獵奇,邊找地方打電話,終於找到了有信號的地方報了警。由於連日大雪,大雪封山,警察又過了2日才到。警察等若干人到了現場,問了一些信息,大家逐一回答,並且表示:為了怕破壞現場,他們輪流在洞口看守,沒有任何人進去過。警察和法醫等進了山洞,法醫表示已經死了大概1周左右,屍僵已經緩解,頭部有暴力襲擊痕迹,具體死因還要進一步化驗。警察法醫現場勘查取證完畢,把屍體抬走了。Cherry等幾人也收拾東西下山了。
問題:以上故事中有一處極為不合理的地方,請問是什麼?
美國記者到居里夫人實驗室採訪,居里夫人說出了世界上每一零星鐳的所在地,記者問:「法國有多少呢?」
居里夫人:「我的實驗室只有一克。」
美國記者:「你只有一克嗎?」
居里夫人:「我,啊,我一點也沒有。_______。」
請問填入上面橫線中的一句話應該是?
美國洛杉磯萬聖節當夜的凌晨發生了一起ATM盜竊案。
由於萬聖節就是周日,所以10月31日人們玩得不亦樂乎甚至通宵的人很多,結果隨後的凌晨,有人砸壞了一個路邊的ATM機,取走了裡面的所有鈔票。
由於案發當日11月1日案發地在開派對,有很多人證實凌晨一點ATM機還完好,隨後凌晨三點有巡警發現ATM機被打倒,於是這段時間被認定為犯罪時間。
雖然通過盜竊手法、目擊形象等方式調查到了三個嫌疑人,可三個人都有不在場證明。
比爾從當天凌晨零點到早上八點在上晚班,有好幾個同事可以作證,而且通勤卡還顯示他有一個小時的加班。
喬斯則是在自家公寓睡覺,但他公寓的鑰匙是智能卡,僅此一把,這張卡同時也是公寓大門鑰匙。晶元記錄證明他當夜沒有出去過。如果他沒帶鑰匙根本回不了家。
泰克斯則是在凌晨一點到了A酒館並於一點半離開,凌晨三點出現在B酒館。兩家酒吧的老闆都可以作證。從A酒館到案發現場到B酒館開車至少需要兩個小時。
那麼請問:誰的不在場證明有問題?
幾句話故事:烏鴉
烏鴉渴了,到處找水喝。
它發現一個瓶子。
瓶子里的水它喝不到。
它必須要喝水啊。
它飛啊飛,飛啊飛。
飛過村莊,村莊炊煙裊裊。
飛過小溪,小溪溪水潺潺。
飛過土丘,土丘蜿蜒綿綿。
它強忍著,秉持堅強的意志。
終於,它來回飛了幾十回。
終於,填滿了卑微的瓶子。
終於,品嘗到絕美的甘露。
終於,它發現......
發現什麼?(無靈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