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廠與某攪拌站簽訂水泥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半個月後,水泥廠將水泥運送到攪拌站,攪拌站先行支付3萬元,其餘7萬元到貨付款。半個月後,水泥廠如約將水泥運到攪拌站,攪拌站稱他們已經將收貨權轉讓給某建築公司,水泥廠應將水泥運送到建築公司。攪拌站負責人還稱建築公司收貨后,攪拌站再付款給水泥廠。水泥廠認為攪拌站轉讓權利並沒有進行通知,要求攪拌站當場收貨驗貨。
請問,送貨上門時才說收貨人已改變,怎麼辦?
某燃料公司與某物業公司簽訂煤氣表購銷合同,燃料公司向物業公司提供煤氣表1000個,合同簽訂后當即履行。由於合同沒有約定煤氣表的等級,燃料公司工作人員提供的煤氣表的等級比約定的等級高,公司損失近2萬元。燃料公司1個月後發現了這一情況,要求物業公司補交2萬元貨款,物業公司以合同已經合理履行為由拒絕追加。雙方爭執不下,燃料公司發現物業公司還未安裝這批煤氣表,於是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與物業公司的合同。
請問,該合同能撤銷嗎?
【法律知識系列】
因張三不償還一年前的十萬元現金借款(利率5%),李四將其訴至法院,但李四丟失了借條原件,面臨敗訴的風險,最後在法院的調解下,張三自願償還李四現金十萬元,李四主動放棄利息的訴訟請求,下列法諺內涵最能體現這一調解精神的是( )
劉某利用到國外旅遊的機會,購買了手槍1支、子彈若干發自用,並經過偽裝將其郵寄回國內。後來劉某得知丁某欲搞一支槍搶銀行,即與丁某協商,以1萬元將其手槍出租給丁某。丁某使用該手槍搶劫銀行時被抓獲。對劉某的行為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