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劉某與張某離婚,法院判決2歲的兒子由劉某撫養,張某每月給付200元撫養費。2005年8月,劉某覺得每月200元的撫養費根本無法維持兒子的基本生活與學習,在與張某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劉某應當通過怎樣的程序加以解決?
甲乙兩公司達成口頭協議,由甲公司在半年之內向乙公司提供沙石料200噸。3個月後,甲公司以原定沙石料價格過低為由要求乙公司加價,並提出如果乙公司同意,雙方立即簽訂書面合同,如果不同意,甲公司將不能按期供貨。乙公司不同意,並聲稱如果甲公司不能按期履行協議,將向法院起訴。甲乙兩公司只是口頭協議,並沒有書面合同,雙方的約定有效嗎?乙公司能否起訴甲公司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