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职员甲、乙、丙多次商议盗窃本公司仓库的电脑配件。某晚结束加班后,三人留下准备行窃,甲惧怕被抓,便借口胃痛留在办公室,乙、丙二人前去,乙留在仓库外望风,丙盗窃得手后刚出库房门即被保安抓获。此案中( )
某物流公司长年在某汽修厂做汽车保养和修理,欠下修车费5万元。双方约定2005年10月归还,但是到期后物流公司称资金不足没有归还。物流公司从来没有拖欠过汽修厂任何费用,汽修厂于是称不着急并不急于要求其还钱。2006年底,物流公司迁移到外地,经汽修厂同意,物流公司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了原物流公司负责人赵某。2010年2月,汽修厂要求赵某还钱,赵某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称自己已没有还款义务。
请问,赵某的说法正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