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彼得,镇上的人都叫我糊涂彼得。
今天母亲打发我去杂货店买李子酱。
店里的糖看着就好吃,我都流口水了。
可是,买了糖,钱就不够了呢。
哈哈,幸好我这嘴巴说话从来不清楚!这可是第一次帮了我呢。
我买回了50元的糖,来到路边开吃。
哎哟,是什么东西这么硬啊,我的牙都差一点掉了。
白色的,不对啊,牛奶糖可没这么硬啊,怎么回事。
还有红糖呢,不过,所有糖一点都不甜,难吃死了,我得找店老板换去。
完了,我彻底完了,太可怕了!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这么可怕?
哈哈哈!砍怪如切菜,杀人如杀鸡。若要比装逼,疾风hasaki!五杀,漂亮不。真没白跟这屌丝这么久啊,总算捞着机会啦,这就当小爷放假好了。青铜怎么滴,小爷我分分钟送你去白银,将来可要感谢我呀。哎呀,大半夜的,喝口水吧。哎?我什么时候把这散发着童年气息的小杯拿出来了?不过也是,都多老大了还用这种花花绿绿的塑料小杯,还自带吸管的,可真算有童年的人哪。算了,我去用碗喝吧。
哎?这碗架子怎么不放碗哪?一堆……,一堆光盘,好吧,醉了。可是你家碗呢?你不用碗吃饭吗?难道喝水就用那个杯,吃饭只吃泡面。好吧,认了。我不喝了。
嗯?什么声?大半夜不带装修的吧。……我擦嘞!电锯!我可没看美国恐怖片啊,这吹得什么风啊!木头门真不靠谱,这就捅进来了。小爷这晋级赛最后一场了居然有禽兽来找事,等以后在LOL上遇上你肯定把你打的你妈妈都认不出来。小样,3楼怎么滴,以为小爷下不去吗,绳钩出来,小爷绳钩上的绳子可是用汽油泡过的,绝对易燃危险品。你敢也顺着这钩子下来我就点了它。哈哈,下不来了吧。再见了您哪,我先走一步。反正也是赚了,就是可惜我的绳钩了,到底还是点了,回头还得再做一个。假期中途中断,还真是不爽啊。
请问:主人公是这房子的主人吗?
【最后的线索】
“你们怎么在这?”目暮警官不耐烦的问道。
“本来我在超市买东西,听到这里有尖叫声就赶了过来。”女儿红微笑着回答。
目暮警官又把目光转向在女儿红旁边的柯南,死鱼眼的说“一个大小鬼,一个小小鬼,真是的!总而言之,不准你们进案发现场!”
“………”
于是,柯南学小孩子俏皮的说“毛利叔叔可能会知道哦。”
“那瘟神阿…好吧,那我就告诉你们吧。死者是公寓314号的猫田小姐,死亡时间是在30分钟前,目前在这段时间没有不在场证明得有315号的秋菊太一,316号的马美子,以及313号的美国人汤姆。”
“目前警方有没有掌握什么线索?”
“只有死者留下的血字120和218这两组数字。”
“为什么感觉这两组数字很熟悉?”女儿红有点疑惑的问道。
“是啊。”柯南也略显疑惑。
“死者有没有收藏小玩具的爱好?或者有没有种花之类的?”女儿红问道。
这一问,让身旁的柯南感到不安。
“小玩具是有一个,应该不是玩具吧,是死者台灯下绑了两条玩具鱼,但我觉得那应该是装饰品。”
目暮警官托着下巴又想了想,“花么,有是有,共十二朵,为勿忘我,康乃馨,风信子,百合之类的花…你们问这个干什么?回家读书去,真是的!”
可是女儿红和柯南却思考的入迷。
当女儿红和柯南看到警方手中的死者身份证时,“看来我推理的没错。”
“我也是”柯南也不甘示弱。
“就差最后一个线索了,不过只要问问目暮警官就知道了。”
他们要问的是什么?
(ps:死者所留下的死亡讯息可以唯一确定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