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庭開審一宗搶劫罪
被告是A君,被指7月20號夜晚搶劫受害人B小姐
檢控官:被告A君懷疑在7月20號8點在B小姐的住宅門前進行搶劫
兩名巡警在案發現場1公里左右的地方發現A君蹲在路上數錢,就上前想詢問,但是A君看見巡警后就逃跑,但是被當時的兩名巡警逮捕,並搜出B小姐被搶的3萬元
A君:那些錢是我撿到的,而我逃跑是我以前曾經被警察誤抓,我不信任警察
被告律師(簡稱C律師):我的當事人是由外地來的,生活比較困難,但是被告兩個月前遇上幾個以前搞音樂的同鄉,所以就繼續朝著當年的夢想,買了一把吉他,所以現在才欠了房租
但是我當事人非常勤奮,曾經做過理髮師,牛郎,到現在做的搬吖ぃ?煽匆夾君是一個多麼正直的人,試問一個如此勤奮,正直,懷著理想的人會因爲因此去打劫嗎?
檢控官:請傳證人1
證人1:我在家裡備考,突然在8點左右聽見有人叫:「放手!老太婆!」
然後我就出去陽台看看,我在2樓看見一個背影和聲音有點像A君的人在搶B小姐的袋
C律師:請問證人1,你當時的陽台窗有關嗎?
證人1:有
C律師:那麼請問你當時聽見的第一句是「放手,老太婆」嗎?
證人1:是的
C律師:正常人被打劫的時候肯定會尖叫或許叫救命,那麼爲什麼證人1當時聽到的不是B小姐的尖叫,救命聲先的嗎?
證人1:我......我......
C律師:這是B小姐的照片,雖然B小姐已婚,但是現在還不過30歲,而且還是一位白領,試問一位這樣的小姐怎麼會被人稱呼為老太婆呢?
證人1:不知道啊,我聽見的就是這樣
檢控官:請傳證人2
證人2:我在7月20號下午5點多的時候去銀行,看到A君坐在銀行旁邊的花圃那裡
檢控官:肯定?
證人2:肯定,我然後就進去銀行的櫃員機存款了
檢控官:這張照片是當時銀行的監控錄像,證人2排在B小姐的後面,那麼說明A君是在銀行外面等B小姐,然後再尾隨她再進行搶劫
C律師:這是銀行的平面圖,A君所在的花甫直綫到B小姐領錢的櫃員機是有多障礙物,也表示說A君看不見B小姐在櫃員機是存款,取款,還是辦理其他業務,那麽A君不可能尾隨B小姐
現在請根據上述條件,請分析出被告是否有罪,根據上述條件的意思是指證人與C律師的對話,和檢控官的指證,其他法證因素除外,
現在請各位投票,認為被告是否有罪,可以的話說出你的想法,或者可以靠直覺投票
ps:文中的老太婆是犯罪嫌疑人對B小姐犯罪是所對B小姐說的,不是真的來了一個老太婆
6月的一個下午,有個行人在路上被搶劫。根據路人的描述,警方很快就找到了嫌疑人丘林。但是,丘林卻說當天他正在動物園裡遊玩,因為每年夏季,他都會到動物園裡去走走。為了證明他不在現場,丘林還拿出了幾張他所拍的動物照片。其中一張是北極狐的照片,在照片上北極狐渾身皮毛呈雪白色,真是可愛極了。然而,負責審訊的福爾伍看了照片后卻對丘林說:「你的這些照片雖然拍得不錯,但這張北極狐的照片卻說明你是在撒謊!」請推理福爾摩伍是如何識破丘林的謊言的?
有三間連在一起的辦公室,連接它們的兩扇門上都是毛玻璃,也就是那種一面光滑一面粗糙的玻璃。一天,中間辦公室里的出納在去廁所回來后,發現保險柜中的現金少了一部分。原來,他鎖上保險柜,卻忘了拔下鑰匙。嫌疑人就是旁邊的兩間辦公室里的人。 偵探來了后,仔細地看看了兩塊毛玻璃,發現左邊房間的毛玻璃的光滑面不在出納的辦公室這一面,而右邊的光滑面則在出納辦公室這一面,於是偵探馬上斷定是右側辦公室的人做的案,你知道他的根據是什麼嗎?
慣犯庫克和比爾劫了一輛運鈔車。就在兩人慶幸得手的時候,身後響起了一陣警笛聲,得到指示的警車追了上來。摩托車沒油了,兩人只得棄車逃入農田。路過一座農舍的時候,庫克發現農舍的主人大概種田去了,裡面空無一人,農舍外有口很深的古井,便立刻想到了一個辦法。他對比爾說:「我們如果一直這樣跑,終歸是要被抓住的,不如躲到農舍里去。我假裝是農舍的主人,一會兒警察來的時候,你就用防水袋套住錢,含上根吸管,躲到水裡去。要是我不幸被抓住,錢就全部歸你。」
比爾有點猶豫:「這樣行不行呢?警察恐怕沒有那麼好愚弄吧,再說井水那麼深……」
庫克打斷了他的話:「蠢貨,難道你想被抓住嗎?井水深怕什麼,我會給你一根很長的管子的。」聽到遠處隱約響起來的警笛聲,比爾只好同意了。庫克把一根長5 米、口徑不足2 厘米的管子交給比爾,幫他捆紮好錢放入井裡,自己卻沒有像他說的那樣裝扮成農舍的主人,而是到田地里躲藏起來。
半小時后,警察開始搜查這座村莊。雖然庫克隱蔽得非常好,可是警犬還是憑藉靈敏的嗅覺迅速找到了他。當警察把比爾打撈上來的時候,卻發現他早就溺死了。警官詢問了比爾躲到井下的前後經過,對庫克說道:「你真是心狠手辣啊,為了獨吞錢財而殺了他!現在,你除了搶劫,又添了一項故意殺人的罪名!」
你知道警官為什麼這麼說嗎?比爾好好地呆在井底,為什麼說是庫克殺了他呢?
明星齊有一天被發現在家中死去,而上午就是他的生日宴會,名偵探聖飛負責了這件案子,經過調查,發現齊是被毒殺,毒物來源有三個,一是女朋友送他的生日蛋糕,二是私人醫生給他的創可貼,三是私人廚師做的漢堡,經化驗一無毒,但是二的嫌疑也不大,因為毒物是劇毒,但需要進入體內,創可貼已經貼了很長時間了,不應在取下后發作,而三已死無對證,經過聖飛調查,兇手的確是醫生,他之前也曾有殺死齊的舉動,但這次作案手法很巧妙,他是怎麼做到的?毒下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