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偵探堯堯接到一個案子,在一個酒店內,女演員菲菲死在房間浴缸內(不巧的是,酒店內沒安裝監控器),酒店只有4層,菲菲住在304,而在她的房間下面204,住著他的同學阿飛,房間內有一分已經簽字的合同,她的經紀人是萌萌(女),與菲菲一起來到酒店,住在隔壁305。法醫鑒定,菲菲死於溺水,血液中有酒精,3根肋骨斷裂,手腕和腳腕有兩處長方條粉紅色痕迹,堯堯還發現了一步手機(經紀人說是菲菲的),在眾人注視下,堯堯看了手機內容,奇怪的是手機內什麼都沒有,聯繫人,簡訊,微信,qq號都是空的。經過詢問菲菲家人,發現在案發前一個月,只有萌萌和他的男朋友張力和她有過語音交流,萬幸,酒店那天只有11個人開房,其中8個人開了2間房打麻將,並且互相證明從未離開,萌萌說從未聽見隔壁屋子內有吵鬧聲,所以排除這8個人同時動手的可能性。(至此,沒有一個人說謊)
床上是潮濕的,死者穿著睡衣光著腳,房屋內除了喝酒的杯子擺放整齊,合同上有菲菲和萌萌兩個人的指紋,簽字的筆記很亂且模糊,而經詢問,菲菲字跡很美,且和男友感情一直很好,只是最近鬧了些矛盾,浴室內的地上有水,死者生前有掙扎。酒瓶也倒落在地上。鞋子雜亂的放著,拖鞋,旅遊鞋。
堯堯對四人(萌萌,阿飛,張力,經理)進行了詢問
堯堯:「大家說一說今天各自幹了什麼吧!」
萌萌:「幾天早上七點,我和菲菲討論合同的事情,菲菲簽了字,我很高興,就去買酒慶祝這第一桶金,我們兩個大概喝了24瓶,由於菲菲太激動了,一口氣喝了3瓶,我陪她喝了兩瓶,後來看著電視,在9點,我們除了剩下的一點底,她又喝了大概10多瓶,就喝完了,然後我回去睡覺了,直到警察來說出事了。」
張力「我......我在家看電視,然後被警察押運來,我什麼都不知道,她不是我殺的!菲菲,菲菲...........!!!」
阿飛:「我.....我暗戀菲菲,大學畢業后就一直在關注她,她每去一個地方,我都會尾隨!這次就像當她的面表白,她1個月拒絕了我,我想最後嘗試一下!」
經理:「我一直在大廳內!我看見了他(張力)來酒店,大概15分鐘后就急匆匆的走了!」
堯堯給影視公司打了電話,電話那頭聲稱,1個月前給了菲菲一分合同,但並未接到她們答覆,菲菲似乎沒有合作意向,,我們給她1個半月的時間考慮。而菲菲的家人卻說從未聽菲菲談論過此事。
堯堯說,你們四個人有兩人說了謊!兇手是..........
為了調查當前人們的識字水平,其實驗者列舉了20個詞語,請30位文化人士識讀,這些人的文化程度都在大專以上。識讀結果顯示,多數人只讀對3到5個詞語,極少數人讀對15個以上,甚至有人全部讀錯。其中,「蹣跚」的辨識率最高,30人中有19人讀對;「呱呱墜地」所有人都讀錯。20個詞語的整體誤讀率接近80%。該實驗者由此得出,當前人們的識字水平並沒有提高,甚至有所下降。
以下哪項如果為真,最能對該實驗者的結論構成質疑?
LIEK案件簿(序)
陽光下,LIEK事務所的招牌似乎發著光。
屋裡傳出說話聲。「吶,小七,你說誰那麼無聊發這個給我?」坐在辦公椅上一副慵懶樣子的LIEK一邊把玩著手上的信封,一邊看著正在忙碌的小七。
把最後一本書塞進書架,「L,你看完資料能不能按照順序擺回去。」抱怨地看著LIEK的小七似乎無視了她之前的提問。
「嘻嘻,好啦好啦。」隨手打開信封,「哎喲這題還挺難。哈哈哈。」笑著把信扔在桌上,小七明顯看到了L眼裡閃過一絲失望。拿起只抽出一半的信紙:「L,有興趣去旅個游嗎?」
LIEK訝異地看去,只見小七指著信的右下角微笑著。
閉上眼懶懶地躺在椅子上:「嗯,很久沒出去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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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IEK和小七要去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