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系列】
甲於2010年3月1日開始使用「紅紅太陽」牌商標,乙同年4月1日開始使用相同商標。商標局於2011年5月10日同一天收到甲、乙關於「紅紅太陽」商標的申請文件,但甲的文件是5月8日寄出的,乙的文件是5月5日寄出的。商標局應初步審定公告誰的申請?
歐陽芳說:「冀姐,給你看個好東西。」冀珍說:「什麼好東西?」歐陽芳從身後拿出一個化妝品說:「噹噹噹噹,你看這是什麼?」冀珍撇了一眼說:「我這麼漂亮,化什麼妝都是毀容。」歐陽芳說:「你沒發現我現在變白了嗎?都是用這化妝品用的。用不了幾個月,我就和你一樣漂亮了。」冀珍說:「那和我什麼關係?」歐陽芳說:「這化妝品具有美白、潤膚、營養、美容、抗皺五大功效。崔姐和華姐還有雲姐都在用它,你不想試試。保證你的皮膚比現在的更光滑細嫩。這個也不貴,才280一瓶。」冀珍說:「有點貴吧。」歐陽芳說:「這個不貴。而且你把它推薦給你的朋友,你還能賺錢。」冀珍說:「怎麼賺錢?」歐陽芳說:「你買三千塊錢的產品你就有了推薦給朋友的資格。你把它推薦給朋友,如果你朋友從你這兒買了,你就可以得到百分之十的提成。如果他再推薦給他的朋友,你還可以得到提成。你想想:如果你一個月只推薦給兩個朋友,他們再每個月推薦給兩個朋友,兩個月就是四個人,三個月就是八個人,四個月就是十六個人,五個月就是三十二個人,六個月就是六十四個人,七個月就是一百二十八個人,八個月就是二百五十六個人,九個月就是五百一十二個人,十個月就是一千零二十四個人。你想想:十個月之後,你就有一千個人買你的產品。如果每個人每個人買三千塊錢的產品,就是三百萬,你提百分之十就是三十萬。也就是說,一年以後,你每個月賺三十萬。」
請問:按歐陽芳說的,一年以後是否真的能每月賺三十萬?(我覺得大家都能回到正確,請大家花費寶貴的30點學識看下我的解析。我認為對你有用。不好意思,我又在騙大家學識了。)
樂雪打開電子郵箱,發現一封奇怪的郵件,裡面寫:2016年1月20日晚九點四十,你以為你真的逃走了嗎?
樂雪大驚失色,三天前自己赴宴后一人開著豪華全配新車回家,喝了點酒。在一農村荒僻地段撞飛一老翁,應是晚上出來解手的。她沒停直接回家了。自己當時很慌張,言行失態,被丈夫追問了幾句,但她誰也沒說啊。
從郵件起,樂雪感到自己似乎被惡鬼纏身了,在家好好的和丈夫若笑一起看電視,突然書桌那傳來一蒼老聲音,還我命來。過去一看,沒發現什麼特別的,就一收音機,筆記本,一些光碟,相框,自己用壞了的手機。樂雪懷疑是手機發出的聲音還點擊了下電源鍵,手機屏幕沒有亮。更恐怖的是若笑說他根本沒聽到聲音。若笑比樂雪小六歲,比起姿色平平的樂雪,若笑則出眾的多,是智能手機研發工程師,又聰明又帥。
這樣的情況越來越頻繁,有次若笑出去買東西,走了沒多久衣櫥中就傳來這個聲音,嚇得樂雪直哭,也不敢去看個究竟。直到若笑回家后才打開衣櫥檢查,什麼也沒發現。
後來不僅僅是家裡。在公司和閨蜜星星一起如廁時她也聽到了,而星星同樣說她沒有聽到。看著臨近崩潰的樂雪,星星急忙帶著她離開。不久身後廁所隔間門開了,走出一女人,神情怪異滴看著走遠的兩人。
最終兩周后的一天,在家。突然間,書桌、衣櫥、床那交替傳來還我命來的蒼老聲音,在樂雪行將崩潰之際,安慰她的若笑突然渾身發起抖來,然後表情猙獰,雙手平舉,如同殭屍般向樂雪緩步走來。樂雪一聲尖叫后居然神經質般滴笑了起來。
「病人似乎受到了巨大驚嚇,加上有家族精神遺傳病史,應該是很難痊癒了,你要做好思想準備。」醫生表情凝重滴對若笑說,若笑和星星都非常悲傷的樣子,手攙在一起,似在彼此安慰,給予對方力量。
這整件事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肖悅偵探事件薄 第三章
「這次我又贏了,肖悅大偵探怎麼看?」小島微微一笑。
「哼,我只是沒有你說出來證據搶先罷了!」我很生氣。
「好了,我店裡還有客人。」
「我今天就在這裡陪你等一下午!我們還要繼續較量!」
「我說,幹嘛生氣呢。如果你願意,我們以後可以一起破案。而且隨時可以對決。」小島的反應卻讓我很驚訝。
「兩個人也太少了吧。」我剛要說話,卻聽見一個聲音。不是別人,正是青衣。
「你可不要小看了他,我們都是解決過不少案子的人了。」
這麼簡單就化敵為友了,總覺得不太合適。
「有什麼事情,明天一早去我的偵探事務所商量吧。」小島最後說。
果然不簡單,都開了事務所了。我心想。
第二天一早,小島偵探事務所。我來到的時候,另外兩人都在。小島剛剛給我們倒上水,就有人敲門了。青衣去開。
「請問,小島偵探和肖悅偵探在嗎?」來人一身名牌,一看就是有錢人。不過總覺得熟悉,想了一下,正是奇妙橘子!
「你好,有什麼事?」
「我是來感謝你們的,謝謝你們抓到了殺害我弟弟的兇手。這些橘子送給你們。」
奇妙橘子把一袋橘子放在桌子上:「這可是我旗下的橘子種植園裡的橘子,一般人想吃都吃不到。」
「真的謝謝您了。」
「另外,還有一件事,懇請偵探先生們明天到我家去一趟。具體是什麼事情,還要明天再說。地址是......我讓人來接。」
送走了奇妙橘子,我發話了:「以後,我們三個就一起辦案了?」
「當然。不過,我建議你們兩個比試一下。」小島說道。
「怎麼個比法?」
「我把重要的文件夾在一本書里了。恰巧是我最愛看的那本。你們能不能幫忙找來?」
「什麼書?」小島真會玩,這裡的書滿屋子都是,這裡一本,那裡一本,找本書比登天還難,更何況我們連書名都不知道。
「它只有101而已,與ミナミ相對的英國首領。」
「我知道了!一定是那一本!」我和青衣自信地在屋裡找起來。
那麼問題來了,小島把文件藏在哪一本書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