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為員工免費提供菊花、綠茶、紅茶、咖啡和大麥茶5種飲品。現有甲、乙、丙、丁、戊5為員工,他們每人都只喜歡其中的2種飲品,且每種飲品都只有2人喜歡,已知:
(1) 甲和乙喜歡菊花,且分別喜歡綠茶和紅茶中的一種,
(2) 丙和戊分別喜歡咖啡和大麥茶中的一種,
根據上述信息,可以得出以下哪項?
大提琴手張鳳萍躺在一輛黑色的小轎車裡,身中兩彈:第一顆子彈從右大腿穿過,在黑色的緊身裙上留下了一大塊血跡;第二顆子彈是致命傷,射穿了她的胸部。車子就停在她的住宅門口,車內還有一把大提琴。
據曹大生探長推斷,她遇害的時候應該是晚上8點左右,離她在國家音樂廳的演出時間僅差了半個小時。
曹探長分別取得了三個人的證詞。
第一份證詞來自發現張鳳萍屍體的房東太太,她說:「張鳳萍打算出席音樂會但不參加演出,因為她與李顯——樂隊里的一個同事鬧翻了。為此,她一個星期都沒有練琴,那把琴一直擱在車上沒動過。」
第二份證詞來自張鳳萍的同事李顯,李顯堅持說與張鳳萍已和好,而且張鳳萍已經答應參加演出,並和她約定像以往那樣8點10分駕車去接她然後一起去音樂廳。但他空等了一場。
第三份證詞來自樂隊指揮王森,他說張鳳萍完全可以在不排練的情況下出色地演奏,因為音樂會的曲目已反覆上演過多次。
聽完三份證詞后,曹探長立即判斷出三個人中有一個人在撒謊,你知道是誰嗎?
四個好朋友結伴旅行,來到西部一個荒涼的小鎮,此時已入夜,明月當空。
鎮上僅有一家旅館。四人一起在旅館訂了一間有陽台的大客房。恰巧遇上今夜停電,四人不得不用蠟燭照明。
但到深夜11點時,鎮派出所接到報警電話。四人中的小劉死在了客房。小劉死狀:正坐在一張軟皮椅子上洗腳,腳還泡在桶里,毛巾還蓋在臉上。頭後仰靠在椅子靠背上。在身上沒其他傷口,僅僅咽喉處一處又細又長的傷口,脖子上還有一條較大的勒痕。
警方盤問其他三人,案發前,他們各自在幹什麼,有什麼證據證明他們所做的事?
小張口供:「當時我在廁所刮鬍子,這一點小李可以作證,他看著我拿著蠟燭、刮鬍刀、毛巾進去的。」
警方向小李證實,小李回答:「當時我是看著他拿著蠟燭、刮鬍刀和毛巾進去,之後我就睡著了,什麼時候出來的我不知道。」
警方再向小趙問話,小趙回答:「我在陽台上看月色很好,就拿出相機去陽台拍照。死了的小劉和小李看著我出去拍照的。
警方再向小李證實,小李回答:「是的,當時我是看著他拿著相機出去的,還看到確實有閃光燈在閃,映在廁所的玻璃門上,一直到我睡覺都在拍。
警方再問小李:「小劉被殺時,你是否已經睡著,有沒有聽到什麼響動。」
小李回答:「找到旅店我就很累了,所有一躺下就睡熟了,什麼也沒聽見。」
警方問完話,立即得出了答案。你知道兇手是誰嗎?
我這肚子挺不爭氣,中午飯才吃完沒2個小時肚子就打鳴了,沒辦法,只能看看還沒有勉強吃的東西,還好,運氣挺不錯,大廳的餐桌上放著胖乎乎的食物,穿著迷彩色條紋大號的衣服,食物躺在那沒有一點生氣,陰沉沉。
飢腸轆轆的我已經第一時間拿好了餐刀,我把刀對著食物的肚子處,也就是中間部分,毫不猶豫的切下去,我的力氣在同齡人之中已經算很強的,可是切這食物我花費了不少力氣,甚至腳部都也在出力。食物被切開了,猩紅的鮮肉裸露在真空中,發出了特別的香味,我頂著鼻尖狠狠得聞了聞味道,此時喉嚨咽下一抹口水。我拿起小型的餐刀把食物中的多數器官和脈絡都挑撥了乾淨,這樣得吃法會好一些,雖然得費會兒功夫,一切弄好之後,我便興奮的開動了。一刻鐘后食物被我已經吃了半數,我抽了張紙巾擦了擦黏著在嘴邊的液體,擦過嘴的也帶著一點那種特別的香味。我得把剩下一半留著給母親吃,因為這食物肯定是母親帶回來的。
母親回來看到了餐桌上被吃的剩下一半的食物后,將我叫到面前,嘴角微微翹起,表情很微妙,像在壞笑,她說「你偷吃了吧。」
我在吃什麼?
傘遇
一個隱蔽的街道,一名女士死於槍殺,現場遺留下一把傘,當時煙花四起,覆蓋住了槍聲…
沒有決定性證據的明示…
數天後,街道下起了大雨,我在街道被一名陌生的警察攔住,街道撐起兩把雨傘…警察出示了證件,便說道:「此傘是案發現場遺留的,名為藏魂傘,可納死靈,遇雨喚之…案發時,你在做什麼?」我慌張地解釋道:「當時我並不在案發現場,有朋友可以作證,當時還拍了些照片,都在這,您過目。」「這些照片要被扣留檢查。」警察拿走照片,消失在雨幕中…
警察把照片遞給上司,上司看了看照片:地點是一個隱蔽的街道,照片中的人應該是朋友,拐彎處一面鏡子,街邊有個擺槍的商販,一些電線杆,幾扇窗…沒什麼特別的。
「他說這些是全部的照片,有什麼問題嗎?」
「沒有,他應該與本案無關。」上司思索著…
他們沒有察覺,我保留了一張照片…
女士的葬禮上,下起了大雨,我撐起雨傘,以第四位獻花者的身份蒞臨。葬禮上,死者的妹妹掩面哭泣,妹妹的親屬,就是那名警察的上司,在一旁竭力安穩…一名私家偵探,在不起眼的角落,手裡拿著一張照片…
此傘名為喚雨,但喚的卻是死者的眼淚…
你覺得最可能正確的一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