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天氣好熱,寢室里居然還沒有安裝空調,明天就要月考了,我在床上複習完知識后,讓下鋪的哥們倒杯水,喝完水,我就躺在床上睡著了。
我醒了,發現自己在教室里,周圍只有班主任一個人,我意識到這是一個夢,班主任獰笑著對我說:「這是夢,不過,你永遠也醒不過來了。」我不停地掙扎。
我還是醒了,看來噩夢太恐怖,我竟然床上滾到了地板上,還好沒有摔疼。不好,已經7點了,考試要遲到了。
請問,這是怎麼一回事?
【本題靈感來源於UP主:東東翔】
Jack是個杯子收藏愛好者,家中有各式各樣的玻璃杯、馬克杯、搪瓷杯等等。
一天,苡肆來他家裡做客,Jack拿出了幾個杯子向她介紹。
Jack興沖沖地說:「你看呢,這個溫變杯加熱水會變色……這個杯子加了水後會變成這樣……這個杯子是不是很有80年代的風格?」
說罷,為了展示這幾個杯子,Jack拿起保溫杯,分別向其中兩個倒入他為了沖咖啡剛煮好的熱水。苡肆隨手拿起了其中的一杯。
「嘶,可是這幾個杯子裝熱水會燙手啊,一點兒也不實用。」苡肆調侃著,趕忙用被燙到的手摸了摸自己的耳垂。
「噢~那你就試試這個杯子。這個杯子是一對兒,兩個顏色都很好看,而且材質很好很厚實,可以裝很熱的水,所以我就都買下來了。快試試看。」說著,Jack拿出了兩個杯子,並向其中倒入了保溫杯中的熱水。
苡肆拿起了其中一個,說道:「嗯,是不燙了哈。」
「是吧,這個杯子是不是又好看又實用?」Jack得意地挑了挑眉,說著就要把水往嘴裡送。
「誒!等一下!……」苡肆驚恐地看著他。
接下來,最可能發生什麼?
【O省迷案 107】——被害人過錯
下定義:被害人過錯指在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事先故意犯下過明顯違背公序良俗的事,導致原本不想加害被害人的被告人因為對方的行為而在該行為未受到處罰前就對被告人進行的刑事犯罪的情況。
2004年9月4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了五起一審被判處死刑的案件,最終以被害人過錯為由將其中一起改判死緩,其他四起維持原判並執行死刑。
故意殺人犯程永明,因為大學舍友反對他開空調而把舍友捅死。
故意殺人犯龐通,因為妻子被鄰居張二狗強姦而一氣之下掐死張二狗。
故意殺人犯熊躍,因為不堪建築隊長對自己的舍友長期欺壓剝削而用鋼管將對方打死。
故意傷害犯王慕,被被害人蒲某無端毆打導致受傷,后經過協調蒲某賠償王慕醫療費。但王慕認為賠少了遂找到蒲某把他打死。
故意殺人犯劉子業,因為鄰居80歲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牛爺爺經常威脅殺劉子業全家而勒死對方。
問:誰被改判了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