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公司与某货仓签订仓储合同,合同约定货仓为服装公司储存10万件皮衣,服装公司交纳1万元仓储费,仓储期间至11月底。合同中,服装公司指明了皮衣的质量、包装、标记等。合同签订以后,服装公司将皮衣运至货仓并交纳了仓储费,货仓收货验收后,向服装公司签发了仓单。11月初,某百货商场向服装公司订购10万件皮衣,服装公司将仓单背书交给百货商场,并在事后通知了仓库。当百货商场持仓单向货仓取货时,货仓以百货商场不是合法的仓单持有人为由,拒绝交付皮衣。仓单转让需要其他手续吗?
某物业公司与某安装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安装公司为物业公司安装、调试某特种设备,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15%的违约金。后来,物业公司在未经安装公司的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寻找单位安装,并以定做人任意解除权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愿意按照合同金额10%赔偿安装公司损失。安装公司不同意,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合同金额15%作为违约金。物业公司关于定做人任意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说法正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