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67】——分配工作
關於O省高院(2017年)某三日的工作安排,已知:
1. 11月15日的刑事案件不全由刑一庭審理,11月16日的刑事案件全不由刑二庭審理,11月17日的刑事案件全部由刑三庭審理
2. 如果庭長參與審案,則庭長擔任審判長
3. 所有的重大案件(一審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都要由庭長參與審案
4.刑一庭庭長姓王,刑二庭庭長姓婁,刑三庭庭長姓楊。
5. 11月15的案件全不是重大案件,11月16日的案件全不是重大案件,11月17日的案件全是重大案件。
關於這三天的工作,以下不正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