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 了 活 著
頭好痛,這是哪裡?我怎麼記不得昨天的事了?還好,弟弟在我身邊。
這個大爺10秒鐘以後會摔倒;弟弟15秒後會扶起大爺並被訛詐……一切都和我想的一樣。
我想起來了,我得了絕症,活不過一周了,幸運的是上個月我得到了一本秘籍,在半夜23點59分默念咒語就會將時間重置到一天前,除了施法者以外的人都會失去一天的記憶。
還是趕緊帶著弟弟回家吧,回家路上弟弟會去撩一個小女孩,哎他就是這麼個人。
「初次見面,這個花給你」弟弟笑眯眯地說到。
「謝謝你今天也給了我驚喜,明天見」女孩收下了禮物。
我在一旁就這麼靜靜的看著,突然我想到了一件事……
Question:以下推理最合理的是?
—據說關注作者的人都會發生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O省迷案 4】——死因成謎
張息牛是個慣偷,從小偷偷到老偷。已經50歲的他最擅長順著牆壁爬到樓梯,然後從上偷到下。因此,他已經入獄三次,每次保證痛改前非,但從來不改。
2015年1月某天,快過春節了,張息牛又手癢,跑到O省S市的月海琴灣小區偷東西。第二天早上,有人在樓下發現了他的屍體。
警方經過調查,張息牛是從樓上摔下來導致死亡,屍檢也證實了這一點。結合死者隨身物品分析,辦案人員認定本案是張息牛再次作案時不慎從樓上摔下。很快,住在12樓的趙先生向警方反應自己是當事人。那天晚上自己睡到半夜聽到陽台上有動靜,看到一個身影在翻騰東西。自己陽台上放著剛剛買的高檔吸塵器,頗值點錢。自己就喊了句「小偷」,他就不見了,趙先生以為他爬了下去就沒管。
警方經過審查,發現陽台上確實有個吸塵器,地上有各種散落物品與打鬥痕迹,一片狼藉。刑警認為趙某與小偷死亡之間有關係,但不確定是否嚴重。區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向區法院提起公訴,區法院以被告人行為並無不當為由宣告趙某無罪。
檢察院不服,通過與S市檢察院進行審查后,他們發現了一個明顯疑點,最終成了案件突破口,趙先生不得不承認了事實。S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張息牛有一定過錯,但趙某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且提供虛假供詞應予嚴懲,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先生死緩,O省高級人民法院於同年9月予以核准。
問:案件突破口在哪?
【O省迷案 112】—— 包子有毒!
江偉是一個十分貪婪的S市高一學生,別看只有十五歲,但他那好佔便宜的品行人盡皆知。班上同學非必要從來不和他交往,也可見這人有多可怕。
2021年3月的一天,學校組織社會實踐,去臨近的O省Y市,其中有一個項目叫做製作Y市的特色美食金沙(鹹蛋黃)芋頭水晶煎包。江偉和其他五個人被分到了同一組,這下大家苦不堪言,因為江偉肯定會吃最大的那個。但至少大家可以把包子做得一樣大,這樣江偉也不會說什麼不公平。然而,當大家做完包子吃到一半時,只見江偉大叫一聲滿地打滾,隨後一直嘔吐。雖然及時送到醫院,但仍因中毒過度搶救無效死亡。
這件事震驚了S市和Y市,未成年人遇害始終是社會重大新聞,很快警方封鎖現場。經過初步判斷,本案應當是針對江偉的犯罪,因為沒有其他人中毒。根據現場勘察,警方發現了很多沒吃完的煎包(江偉中毒后大家哪還有空吃),一些大小不一的盤子,很多瓶拆封的冬瓜茶,筷子若干。
這一桌的人共有五名:王小康,曲子涵,蘇瀛,范民友和朴傑。警方的想法是兇手必須保證有毒的包子給江偉吃,但誰也不承認自己是把包子端上桌的人。案發現場又沒有監控,咋辦呢?
好在警方有了其他一些發現:經過調查,調料是王小康買的,冬瓜茶是曲子涵買的,盤子由蘇瀛帶過來,筷子是朴傑拎過來的,范民友負責買垃圾袋。
Y市刑警很快就把目光鎖定到一個人身上,面對重大嫌疑TA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考慮到案發時未滿16周歲,O省高院最終對TA判處無期徒刑。
推理TA是誰?
【不在場證明推理題】
大富翁格林被殺害於家中的花園池塘邊,警察到來后發現死者生前進行過激烈的搏鬥。但錢財物品並沒有損失,初步判斷為仇殺。
在現場警方在池塘中的睡蓮花心裡發現了一片撕扯下的衣角。
經過調查死者的仇家有4人。在死者死亡的當天4人都受邀請去參加了一個商業活動。在活動過程中4個嫌疑人都離開過現場一段時間。
喬納森在23:00-1:00沒有不在場證明。
哈雷在1:00-3:00沒有不在場證明。
普魯士在3:00-5:00沒有不在場證明。
伍德在5:00-7:00沒有不在場證明。
神探雷諾在看了調查報告以後馬上安排了對某為嫌疑人的審訊和搜查,確認了犯罪兇手。那麼到底誰是兇手呢?
間諜Z在外地工作了一個月,現在回家。
一回到家,第一時間去看看地下室,因為地下室放著重要的機密。
來到地下室,桌面和地面都積滿了灰塵,地下室的門也沒被撬過的痕迹,這讓Z放心了許多,他馬上打開了地下室的電腦,檢查一下監控和那些機密是否被動過,順便把電暖器開了,天氣有點冷。
當Z剛剛把電腦打開時,他用力嗅了嗅,然後他就說:「看來這幾天我家有客人來過......」
Z是如何發現的?
閱讀下列一則日記:
2016年4月1日 星期五 晴
今天一大早,我躺在床上沉思:我都快30的人了,還沒有女朋友,真是笑話!想著想著,我決定今天要和我暗戀很久的女神表白!準備充分后我買了束鮮花,來到了她家門口,我敲了敲門,此刻我內心十分興奮,我擔心而又期待著下一秒。
門開了,正是這張美麗的面孔。我把鮮花獻給了她。
(此段省略告白內容)......
她笑而不語,臉上洋溢著幸福,她接過了我的花。我成功了!正當我高興時,她突然把花甩到我臉上,哭了起來,隨後用力的關上了門。門口,一個狼狽的我,地上的花,還有少許散落的花瓣。
難道我做錯什麼了嗎?真搞不懂!
Q:怎麼回事呢?
深冬時分,在路上,一個偵探遇到一個慌慌張張的女子,她說:「偵探先生,我剛剛正在洗澡,忽然,我從鏡子內看到一張肥大的臉,然後嘩啦一聲,玻璃浴室門摔碎在地,而等我出來時,我的鑽石項鏈不見了!」
偵探聽完,冷冷地說:「這位女士,恐怕你在說謊吧?」
請問,偵探說對了嗎?
【O省迷案 86】——協助自殺?
在S市坑坑坑路和嗒嗒路的交界口,有一家雜貨鋪。這天老闆沈南啟報警稱自己要自首,因為自己剛剛把妻子在浴缸中殺害。根據沈老闆的供述,妻子薛秀因為精神壓力大,多次想自殺。案發前她又一次想不開,寫下遺書,又在店裡大吵大鬧,並要求沈南啟幫她自盡。沈南啟百般勸阻未果,只好把她按在浴缸里。
在案發現場,確實有死者親筆遺書,說自己工作壓力太大,而且很多顧客進店只看不買。浴室內確實也是案發現場,地上有許多飛濺的水跡。通過走訪調查,警方核實沈南啟和薛秀關係長期不和,薛秀經常無端懷疑沈南啟有外遇而爭吵,案發前晚薛秀在店內打罵吵鬧動靜極大,且罵得很難聽。
很快,警方以幫助自殺把案件移交檢察院,S市中院以故意殺人判處沈南啟有期徒刑十五年。然而,審判后S市檢察院發現了一個疑點,由O省檢察院提出抗訴。2009年,O省高院採納了抗訴意見,認為被告人幫助自殺情節不成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問:下列哪一個證據讓檢察院作出抗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