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年,租金每月5000元。甲在租期第3个月以“房屋出售”为由要求乙立即搬离,乙拒绝。根据《民法典》,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A、甲有权终止合同,无需担责
B、乙可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C、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合同自动解除
D、乙仅能要求甲退还剩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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