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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探推理 長篇推理 開放題 思維
於 2015-07-08 13:52提供
(10)

這是發生在南京城的一個真實兇案。1973年6月12日,午後,幾個在南京城南武定門護城河裡嬉戲的小孩駭然在水裡發現了一顆人頭。而幾乎與此同一時間,在南京城北一條小河邊正在用扳網撈蝦的一位老翁,腳下滑倒跌坐在岸邊的泥地上時,也驚駭地發現了一隻斷手。公安局接到報案后,馬上派人到城南和城北勘查。子夜時分,刑警大隊刑事技術科長章明義正帶領幾位法醫,忍受著夏日的悶熱和屍塊散發的惡臭,對打撈回來的屍塊進行初步的檢驗。「血型相同,腐敗程度相近,女性。」章明義在屍檢報告上寫道。很顯然,這是一起惡性的殺人分屍案,第二天,南京市革委會發動數萬名群眾尋找死者其他的屍塊。經過8天的大搜查,警方和群眾幾乎將南京城內、城外所有的機井、池塘、水渠、涵洞、糞坑、廁所等地方,統統搜索和打撈了一遍。先後從1個糞坑、5個水塘、5個廁所里發現被肢解的女人骨、肉組織共計49塊。其中,最重的屍塊有1.75千克,最輕的有0.2千克多;最長的屍塊有30厘米,最短的是9厘米。法醫們對這些屍塊進行了X 光造影、塑模試驗和切片檢查,得到以下信息:女死者的年齡在17歲至25歲之間,而且未曾生育;死者上門牙咬合不齊,屬齜牙,頭枕部髮際處有一塊約兩分硬幣大小的陳舊性疤痕;死者在6月3日左右被害並遭兇手肢解,分屍時間應在4小時以上;從分屍技巧、截斷部位、剔骨情況判斷,兇手具有一定的分屍常識,但他亂刀切肉,又不像是懂得屠宰、解剖技術的內行。7月1日,上級命令王忠警官全面負責偵破這起「6·12」殺人分屍案。經過十餘天的調查,案件偵破工作初步取得了一些進展。7月13日上午,王忠拿著小筆記本到市局會議室,向軍代表彙報案件偵破的進展情況,並對案情做了三點分析:1.被害者頭骨被敲碎,拋在南郊,而大部分屍塊則拋在北郊,拋屍路線長達20公里。這說明罪犯殺人分屍,旨在滅跡。被害者系青年女性,兇犯與其應有較為密切的關係,很可能是姦情或報復兇殺。2.罪犯從容移屍、分屍、拋屍,說明罪犯有藏屍的環境和條件;罪犯拋在郊區的屍塊相對集中,且靠路邊,而拋在城裡的屍塊卻很分散,多在較為偏僻的小巷廁所,說明罪犯對拋屍的幾個廁所的周邊環境比較熟悉。因此,罪犯應該是本地人,很可能就居住在城內。3.從發現屍塊的11處現場情況來看,除人頭拋在城南郊外,其他屍塊均拋在鼓樓、中央門至邁皋橋一線。經過對分佈在這個區間的373個廁所的情況進行調查,發現拋有屍塊的5個廁所都遠離公共汽車站,而且都在由南向北前進方向的右側,北郊發現屍塊的4個水塘也都在路的右側。殺人分屍現場很可能就在拋屍路線上,北至鼓樓,南到三山街。如果膽子再大一點,範圍可進一步縮小到三山街地區。軍代表對王忠的分析表示了肯定,命他繼續順著掌握的線索查案。這天,王忠從市局二處副科長林選那裡意外聽到了一條線索:6月7日,南京高頻管廠有個叫陳玉蘭的青年女工失蹤,其母認為被女兒的戀愛對象所害,如今正在四處尋訪。王忠從林選那裡拿到了些材料,裡面有一張失蹤者陳玉蘭的照片,他注意到照片上的人也有並不十分惹人注意的齜牙。齜牙?分屍案的女死者不也是有這個特徵嗎?於是,王忠讓章明義去調查一下陳玉蘭,很快,章明義就向王忠做出了彙報:「陳玉蘭,南京高頻管廠女徒工,21歲,外形與死者相似,6月7日上午失蹤。6月10日,廠里就向公安機關報告。據我們了解,玄武區環衛所工人周桂森最早發現屍塊,時間是6月6日,而陳玉蘭是6月7日上午10時左右失蹤的,所以我認為陳玉蘭不可能是『6·12』案的被害者。」儘管如此,王忠還是親自來到陳玉蘭家調查。王忠表明身份后,陳玉蘭的母親就哭訴了起來:「我懷疑是我女兒之前處的那個對象周文燕害死我女兒的。周文燕是我女兒談的第四個對象,家住秤砣巷6號,在秦淮區房管所當木工。這個周文燕為人兇狠,成天在外面跟人喝酒打架。今年5月,我女兒跟他斷絕了戀愛關係,他就發狠,四處揚言說『我就咽不下這口氣。我一定要敲死她!』」談起女兒失蹤當天的情況,陳玉蘭的母親說:「6月7日,玉蘭一大早起來,就提著菜籃奔了市場,轉眼就買回來鮮肉、活魚、河蝦。說是新處的對象小龐中午要來吃飯。她剁肉、殺魚、剝蝦仁,忙得可開心了,根本沒有要離家出走或尋死自殺的跡象。」「你最後見到你女兒是什麼時候?」王忠邊用筆記下陳玉蘭母親說過的話,邊詢問。「是上午8點多。我有事要出門,當時玉蘭還在忙著準備飯菜,等我11點回到家時,見爐子上煨著肉,飯桌上放著燒好的魚和炒好的蝦仁,卻找不見玉蘭了……」陳玉蘭的母親回答道。「那你女兒身上有沒有胎記、疤痕之類明顯的身體特徵呢?」「有,我女兒的後腦勺下面有塊兩分硬幣那麼大的傷疤。」陳玉蘭的母親說完這一句話后,王忠心裡的猜測終於得到了證實:分屍案的女死者就是失蹤的陳玉蘭!接下來,警方對周文燕展開了調查,周文燕家住秤砣巷6號,正處於警方劃定的重點排查區域內。周文燕是在秦淮區房管所中的木工班組工作,木工班組組長杜憲民對警方說:「想起那幾天的事情,周文燕還真有些反常。6月7日上午,周文燕去給用戶修理門窗時,只將一個門框扛到用戶院子內,並未安裝,就離開不知道去做什麼了,直到第二天都沒來上班。6月9日,我們單位去鄉下參加支農勞動,周文燕看起來非常疲勞似的,手腳乏力,沒有什麼精神,我們當時還跟他開玩笑,說他晚上准沒幹好事。」如此說來,周文燕就具備了殺人動機和殺人、分屍、拋屍的時間。但令人困惑的是,陳玉蘭的失蹤時間與最早發現屍塊的時間有著難以解釋的矛盾:陳玉蘭是在6月7日上午失蹤的,而某部分屍塊的發現者——環衛工人周桂森說他是在6月6日發現屍塊的。這是怎麼回事呢?王忠決定再找周桂森確認一遍這件事。周桂森是個50多歲的老頭,他再一次回憶說:「6月5日是端午節,我休息。第二天在鼓樓廁所拖第二車糞時發現了那個屍塊。」「你能肯定真的是在6月6日發現屍塊的嗎?」王忠問。周桂森說自己很肯定。但最後,王忠還是找到證據,證明是周桂森記錯了,他6月6日其實只拖了一車糞。6月9日才拖了兩車糞,所以他應該是在6月9日發現屍塊的。解決了這個矛盾,就完全對上號了——周文燕有重大殺人分屍嫌疑!王忠下令立刻將周文燕拘捕回來審問,並依法對其住所進行搜查。警方以為破案在即,可接下來他們又碰上了難題。周文燕在被審訊的時候,一口咬定他在跟陳玉蘭分手后就再也沒有見過面。而章明義去搜查了周文燕的住所后也是空手而回,他跟王忠彙報說:「周家處在一個大雜院,院內住著37戶人家,男女老少200多人,住房之間又全是木板牆壁,根本不隔音。怎麼可能在這樣的環境里殺人、分屍、移屍呢?」案子一下陷入了僵局。這時,周文燕的母親湯鳳藻則多次跑到有關部門上訪,指控警方濫捕無辜,要求警方立刻釋放她的兒子。警方頂著壓力,將案件拖到了11月,王忠再次派章明義對周文燕的住所進行一次地毯式的搜查。這回終於有了重大發現,搜查人員在搜索周文燕住所時,揭開了木板牆壁所糊的報紙,結果在上面發現30多處點狀血跡。經化驗,屬於A 型人血,正與陳玉蘭血型吻合。搜查人員還在周文燕住所院子里找到了一隻鴨蛋形澡盆,發現盆底有許多刀、斧砍切痕迹。此外,還在地板下面搜出一團舊棉絮,在其中發現了半個缺損的紫藥水瓶蓋,正好與此前發現的黏附在包裹死者頭顱的棉絮上的半個紫藥水瓶蓋整體吻合。根據這些證據顯示,周文燕百分之百就是殺害陳玉蘭的兇手,鑒於他不可能一個人在那樣的居住環境下完成肢解屍體和拋屍,王忠判斷周文燕的母親湯鳳藻、二哥周文渝很可能是幫凶,遂下令將二人拘捕。最後,在眾多鐵證之下,周文燕終於承認了犯罪事實,並且承認母親湯鳳藻、二哥周文渝參與了肢解屍體和拋屍。請問,周文燕和周文渝到城南、城北多處拋屍時,使用的是什麼工具?王忠又是在哪裡找到證據證明周桂森6月6日其實只拖了一車糞,6月9日才拖了兩車糞,記錯了發現屍塊的時間的呢?提示:周文燕和周文渝拋屍時的大致路線是由南向北。

標籤: 周文 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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