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女士在韓國生育后,公司以「照顧孩子影響工作」為由降低其工資。公司的行為?
A、合法,公司有權調整薪酬
B、不合法,違反《男女雇傭平等及家庭友好支援法》
C、需朴女士同意即可降薪
D、若補償假期則降薪合理
大學生小劉在某餐廳兼職,老闆以試用期為由,拒絕支付工資。小劉該如何維權?
A、因為是兼職,不屬於勞動關係,只能放棄索要工資
B、小劉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餐廳支付工資
C、小劉只能通過起訴解決,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D、試用期不發工資是行業慣例,小劉無權主張
A、要求公司支付工資並主張雙倍工資賠償
B、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無法主張雙倍工資
C、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索賠精神損失費
D、因無合同,只能與公司協商
A、5個月
B、7個月
C、6個月
D、8個月
老闆甲春節前轉移資產,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勞動部門下達責令支付通知書後,甲故意失蹤。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立即抽調警力,迅速將甲抓獲。在偵查期間,甲主動支付了所欠工資。起訴后,法院根據《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認定甲的行為,甲表示認罪。關於此案,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
A、《刑法修正案八》增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體現了立法服務大局、保護民生的理念
B、公安機關積極破案解決社會問題,發揮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據《刑法修正案八》對欠薪案的審理,體現了懲教並舉,引導公民守法、社會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資,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責任,以利於實現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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