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期1年,租金每月5000元。甲在租期第3個月以「房屋出售」為由要求乙立即搬離,乙拒絕。根據《民法典》,乙是否有權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A、甲有權終止合同,無需擔責
B、乙可要求甲繼續履行合同或賠償損失
C、因房屋所有權轉移,合同自動解除
D、乙僅能要求甲退還剩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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