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稱,不斷加稅和提高首付,對於真正想買房用於自己居住的普通民眾,無異於雪上加霜。貸款限制的對象不應該是購房人,而應該是房地產公司。只有房地產公司不能輕易貸到款,缺錢,他們才會急於出房,房價才會下降。以下最可能為該網民認為房價過高的一個直接原因是
A、想買房用於自己居住的普通民眾越來越多
B、房地產公司控制著絕大部分現房,人為造成供不應求現象,以使房價上升
C、政府對房地產公司不斷加稅,房地產公司則把這部分稅轉到房價上
D、長期以來政府對房地產業的過度支持,使房價持續上漲
聯想題:猜一現代人物
美國 總統 做生意的藝術 房地產
房地產市場的反腐,不僅僅是抓幾個貪官那麼簡單,更重要的是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真正更多地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專家建議,房地產領域是腐敗重災區,可以考慮在房地產領域進行專項巡視,這當然非常必要,但終究只是權宜之計,而非治本之策。和其他領域的反腐一樣,房地產市場的反腐,只有標本兼治,並且更加重視治本,才能真正拯救房地產的產業形象。
由此無法推出: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欠某物資公司200萬元物資款,一直沒有歸還。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提出因為資金緊缺,以即將竣工的工程做抵押。物資公司卻認為沒有完工的工程不能作為抵押物,不同意房地產公司的做法。雙方最終簽訂了抵押合同,一起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工作人員稱該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請問,該抵押合同到底是否有效?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以其一塊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辦理抵押時,該建設用地正在開發建設,地上已經有兩座樓房,抵押之後,房地產公司又在兩座樓房的北邊蓋了一座大樓。後來,房地產開發公司不能按期還款,銀行將該建設用地的使用權連同三座大樓一併拍賣。銀行可以拍賣房地產公司新蓋的大樓嗎?拍賣所得的價款,銀行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某房地產公司與某汽車銷售公司簽訂了一份汽車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汽車銷售公司於當年10月1日向房地產公司交付汽車10輛,並辦理登記手續,房地產公司則向汽車銷售公司分3次付款。在簽訂合同后,房地產公司按期支付了第1期、第2期款。10月1日,汽車銷售公司將汽車移交房地產公司,但並未立即辦理汽車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地產公司表示,剩餘款項在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再付。汽車交付后7天房地產公司仍然沒有付款,房地產公司以汽車銷售公司未按期辦理汽車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為由抗辯。
請問,房地產公司的行為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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