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天,探長傑克逮捕了一名殺人犯,而唯一的證據就是兇器水晶球上疑犯的指紋。當探長審問他時,他微笑地對探長說:「我會被無罪釋放。」
探長走進證物室,將證物放在一張桌子上,然後又出去買了包煙,回來后,卻發現水晶球上的指紋不見了。來回的路程只有15分鐘,證據無任何破壞的痕迹,而整個證物室只有一個長40CM寬30CM的圍著鐵欄的小窗口,人是不可能進去的,證物室的鑰匙只有探長一人有,且貼身保管,別人是不可能盜取的。
探長陷入了沉思:指紋是怎麼消失的?
註:審訊室與證物室很遠。
犯人可以僱人消除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