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機關針對不特定管理對象實施的制定法規、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則的行為,其行為形式體現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規範性法律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
下列屬於抽象行政行為的是:
A、甲省政府,撤銷了某縣交通局作出的違反憲法的處罰決定
B、乙市的土地管理局制定的規範農民土地承包行為的條例
C、丙縣人大對縣委書記的違紀行為作出的處理決定
D、丁市市長做出的關於提高本轄區內公民身體素質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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