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要装修一新,向某家具厂订制了大量柜台,合同约定,家具厂2个月后按图纸制作完成并送至商场。商场先付定金5000元,其余货款于交货时结清。合同签订1个月后,家具厂来电称他们提前制作完柜台,现在仓库已经货满为患,希望可以提前送到商场。商场也提出,他们现在正在装修,柜台送来了,也没有地方存放,拒绝家具厂提前履行合同。通完电话的第2天,家具厂自行将柜台运至商场,在商场经理的解释下,家具厂将柜台运走,在回去的路上拉柜台的火车与一面包车相撞,柜台损失惨重。家具厂提前交货不成,还要赔钱?
江西某果园与上海某果品公司签订脐橙收购合同,双方约定,果园为果品公司提供脐橙10吨,当年11月1日运送至果品公司,果品公司支付价款25万元。果园按照约定将脐橙运送至果品公司,果品公司支付价款20万元,并称待检验完毕合格后再支付剩余款项5万元。11月8日,果园去果品公司索要剩余的欠款时,果品公司才去检验脐橙,并声称部分脐橙腐烂,不愿意支付剩余款项5万元。经查,是由于果品公司没有及时检验和妥善保管,脐橙才腐烂的。相关损失应由谁承担?
某玻璃厂生产大量玻璃相框,因其制作精良,很受消费者欢迎。玻璃厂与某工艺品公司签订玻璃相框订购合同,合同约定玻璃厂送货上门,工艺品公司收货后付款。工艺品公司取货时发现,其中两箱货物的包装与其他的包装不一样,送货工人解释说包装用的塑料泡沫已经用完,以前实验过用报纸替代塑料泡沫进行包装,效果是一样的,所以这两箱就用报纸进行包装。工艺品公司员工打开用报纸包装的两箱玻璃相框,发现绝大部分已经破碎,无法出售。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工艺品公司还是卖方玻璃厂承担?
某烟花厂与某烟花专卖公司签订烟花销售合同,烟花厂在2009年1月1日交付给烟花专卖公司2万束烟花,以供烟花专卖公司在春节期间销售,烟花专卖公司收货后支付货款。后来,烟花厂迟迟未交货。2月1日,烟花厂联系烟花专卖公司要求交付烟花,但此时已经是正月初七,烟花销售的旺势正在消退。烟花专卖公司称烟花已不可能卖出,要求解除合同,并且拒绝接受烟花。合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烟花专卖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2009年的夏天,某养殖场与某副食品批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活鱼的合同,合同约定副食品批发公司自行到养殖场取走鱼,并当场支付货款。到合同履行的前一天,养殖场为保证按期交货,而且便于副食品批发公司取货,将合同所需的鱼集中放置于一个临近大河的水池之中。合同履行期间已到,副食品批发公司一直没有来运走鱼,养殖场催促副食品批发公司前来取货,并提出也可由自己送货,费用由副食品批发公司承担即可。但是副食品批发公司提出因其库存的鱼尚未售完,暂不能收货。合同履行期结束,副食品批发公司仍未来提取这批鱼。刚过一天,当地突降暴雨,致使养殖场池中的水涨满并溢出,鱼纷纷蹦进附近的大河中。养殖场对逃走的鱼有责任吗?
某燃料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煤气表购销合同,燃料公司向物业公司提供煤气表1000个,合同签订后当即履行。由于合同没有约定煤气表的等级,燃料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煤气表的等级比约定的等级高,公司损失近2万元。燃料公司1个月后发现了这一情况,要求物业公司补交2万元货款,物业公司以合同已经合理履行为由拒绝追加。双方争执不下,燃料公司发现物业公司还未安装这批煤气表,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物业公司的合同。
请问,该合同能撤销吗?
某罐头厂和某农场签订水果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09年6月1日罐头厂自行到农场提取该批水果。农场于5月30日将水果装箱等待罐头厂来取,但是直到6月4日,罐头厂仍未派车来取。温度日益升高,为避免水果腐烂,农场就低价将水果售出,直接损失30万元。又过了2天,罐头厂派车前来提取水果,农场主张罐头厂应该赔偿其损失,罐头厂则称农场每月把水果给其保存到提取之时,不予赔偿。
请问,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某实业公司准备过年时给员工发一些电子产品,于是向某电子公司定做一批U盘,双方在签订定做合同时对U盘的款式、数量进行了大致商议,对U盘的质量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电子公司再次与实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电话商议,对于U盘的质量负责人表示他们都是门外汉,只要U盘够环保、够耐用就行。电子公司制作人员经过商议,决定按行业标准给实业公司制作该批U盘。最后交付时,实业公司对这些U盘表示满意。
请问,这是不是没有标准?
【法律知识系列】
老王下夜班回家,路过一偏僻胡同时,忽然从角落跳出一个手持匕首的壮汉,并且将刀指向老王威胁交出钱包和手表,老王拔腿就跑,被壮汉追到一死胡同里,老王慌乱中捡起墙角的木棍挥向壮汉,壮汉应声倒下,老王迅速逃离并向附近派出所报案,经查验,壮汉已受伤死亡。老王的行为属于什么呢?
某农科院研究所经过一年的研制,开发出一种新型农药,一切生产准备工作就绪后,却因剂型不稳定无法投产。在他人介绍下,研究所找到了某农药厂老工人褚某。双方协商确定,褚某在半个月内为研究所解决农药剂型问题,并保证该药品浓度为40%乳剂,研究所负责提供确定剂型的一切协作事项及经费,并在新型农药第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向褚某支付适当报酬。合同订立以后,褚某按其解决了农药剂型问题,但是他对研究所支付的报酬不满,提出自己付出了大量特殊的脑力劳动,提供的服务属于技术服务,应当收取技术服务费。
请问,研究所应该付技术服务费吗?